近日,生态環境部公示關于同意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等8家園區為國家生态工業示範園區。
其中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入選
拟同意為國家生态工業示範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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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科學技術部聯合發布的《國家生态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環發〔2015〕167号,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國家生态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技術核查組和驗收組對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原浙江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暨空港經濟區、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等8家園區國家生态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進行了技術核查和驗收。上述園區均通過了核查和驗收,拟同意為國家生态工業示範園區。
現将上述園區相關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5個自然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内容持有異議,均可在公示期内通過書面或電話向國家生态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态環境部科技與财務司)實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2号生态環境部科技與财務司(郵編:100006)
(010)65645386
傳 真:(010)65645400
2022年8月29日
來源:生态環境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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