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是張學和嗎?這裡有你一份快遞,麻煩您簽收。”元旦假期後第一個工作日,我像往常一樣提前到辦公室,翻看卷宗做庭前準備,這時電話鈴聲響了。
快遞單上隻有收件人沒有寄件人,我一頭霧水地拆開,裡面竟是一面鮮紅的錦旗,上面寫着“秉公執法持公正,為民解憂永不忘”十四個镏金大字,落款南通袁先生。原來如此!前段時間我處理的一起案件在腦海中重新浮現出來。
如臯市人民法院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法官 張學和
案 情
袁先生早年與妻子生有一子一女,不幸的是兒子小袁14歲那年,妻子去世,老袁含辛茹苦将子女養大,分别成家立業。兒子小袁從事銀行押鈔工作,婚後和妻子小美育有一子,和父親老袁一同生活。2012年起,小袁性格開始古怪,脾氣暴躁,經常動手打人,後來确診為精神分裂症,妻子不堪重負,選擇了離婚,帶走了年幼的孩子。
2017年,老袁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是江蘇銀行起訴小袁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開庭時,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發放借款憑證以及所有材料均是小袁身份證和手機操作,證據确鑿,法院判決小袁償還江蘇銀行借款24萬餘元。這筆錢對于小袁父子,可真的是天文數字了。
雖然判決下來了,但作為代理人的老袁還是對這筆借款心存疑惑,事後,他終于查清是小袁是通過一個叫小甲的人向銀行借款,再投資給小甲,指望能分取紅利。但小袁是精神病人,他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在向律師咨詢之後,老袁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将投資款要回來,用來償還銀行的巨額債務。
2018年6月,老袁先向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申請确認小袁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獲支持,随後以小袁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如臯法院起訴小甲,要求确認投資協議無效、小甲返還投資款20萬元。
這起案件當時分到了我的手上,我查看案情後按流程交給書記員發送應訴材料,不想到傳票很快被退回。原來老袁訴狀上列明的被告村裡有兩個小甲,同名同姓,年齡還相仿,而小袁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不能确定被告,案件很難推進。
我把老袁父子和他們的代理人請來法庭面談,了解來龍去脈後,确認了真正的那個被告小甲的身份,在公安部門配合下獲得其戶籍登記信息。
鑒于本案的特殊情況,我決定不再郵寄,而是上門直接送達。但村幹部反映,小甲雖然戶籍挂在村裡,但後來随母親改嫁去了别村,無人知其去向。案子不能就這麼懸在那裡,我費勁周折,通過多方打聽與小甲舅舅通上了電話,将應訴材料和傳票通過微信送達給了真正的小甲。
開庭時,小甲陳述,他是在小袁的一再要求下,才答應幫他加入微信線上貴金屬運營投資的,而且簽訂協議時,小袁顯示的狀态并不像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現在這個平台已經關閉,要等核算之後才有可能結算投資款,但出于朋友情誼,小甲願意承擔一半損失。
看到本案有調解希望,休庭之後我立即分頭做雙方工作,最終促成達成調解協議:小甲在扣除之前和小袁往來之後,願意返還投資款12萬元,分期付清并約定違約金。
調解結果簽字後,老袁緊緊握住我的手遲遲不肯松開。我理解,這個結果對老袁家來說,真的是雪中送炭。
本案的成功解決,并沒有什麼訣竅。司法為民從來都不是虛的,隻有時刻把當事人的“急”和“難”放在心中,才能讓司法的公平正義愈發可觸、可感、可信。
(顧建兵 宗愛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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