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過了年,但是天氣還是很寒冷的。大家都知道,在我國南方大部分地區,一般小區都沒有暖氣。那在寒冷的冬季,在家中洗澡難免受凍,于是很多人就會選擇去浴場内沐浴。而趙女士卻因為去浴場洗澡,遇到了一件糟心的事,甚至産生了心理陰影,還鬧上了法庭!究竟怎麼回事?
起因也就是年前沒多久,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大降溫。浙江的趙女士,跟往年一樣,一到了冬天,就會選擇去小區附近的一家浴場洗澡。這天,她再次來到浴場,按照習慣,購票進入後,在更衣區,脫下了衣服并存儲在櫃子裡。
随後一絲不挂地來到了淋浴區,到此一切都很正常。趙女士先是淋濕了頭發準備洗頭,剛準備取洗發露,一擡頭,居然看到一個男的從旁邊的淋浴區走到了她旁邊,趙女士驚呆了,一下沒反應過來怎麼回事。
緊接着,另一個男的,也走了過來,兩個大男人,四隻眼睛盯着光光的趙女士,也是不知措施。而趙女士這才意識到,女賓沐浴區出現了男人,立即大聲呼叫,慌忙跑出淋浴區。這兩個大男人怎麼就大搖大擺地進了女賓區?
工作人員聽到了呼喊立即趕了過來,這才發現,那個女賓區,其實是有部分設施需要維修,于是就安排了2個維修工人進去施工。但是當時女賓區并沒有客人,而且原本以為很快就能修好,所以就沒有放置警示标志,也沒有提醒女賓客。
要求賠償顯然無論工作人員怎麼解釋,趙女士都是無法接受,認為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對于此,過錯方肯定是浴場,為了彌補自己受到的傷害,趙女士向浴場提出1萬元的賠償要求。有的網友說“看一眼就要1萬,太貴!”,那浴場該不該賠償,賠償多少合适?
浴場負責人卻表示,畢竟兩位維修人員不是故意的,而且短短幾秒鐘,也看不到什麼。趙女士也及時跑出了女賓區,并沒有受到什麼實際的損失。要賠償1萬元實在是無法接受。可以免除趙女士的浴資,并要求相關人員給她當面道歉。
趙女士當然無法接受浴場負責人的說辭,之後又多次協商,卻依然沒能協商一緻。無奈之下,隻好将浴場告上了法院。
案件分析及啟示我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權。正是由于浴場的管理工作存在過失,導緻兩名工作人員侵犯了趙女士的個人隐私,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浴場作為提供洗浴服務的經營者,在經營期間,有義務為客人提供安全保障義務。兩名男士維修工人,進入了女賓區,對趙女士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趙女士當然可以以人身權力受到侵害而主張一定的精神賠償!
而且雙方由于還存在服務合同關系,浴場的過錯也是直接導緻了合同的履行存在過失,我國《民法典》第577條,規定了合同雙方對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而又不能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則需要按照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法院受理案件後,經過溝通了解事實情況。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相關規定,對于受理的民事糾紛案件,如果可以适宜調解的,應當先進行調解工作,于是組織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
最終,浴場負責人對趙女士做出了書面的道歉,并答應支付趙女士5000元。而趙女士也做出了讓步,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該案件再次提醒廣大服務行業經營者,管理工作務必要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并且嚴格執行,否則很容易造成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導緻不必要的損失,還可能要面臨高額的賠償。
對于趙女士起訴浴場這件事,您怎麼看?歡迎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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