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是指公司董事會主席,直接領導公司裡的董事會,以及附設的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專門委員會。
總裁和總經理:
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裡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 / 委任,并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範圍在《公司法》裡都有,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1、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2、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3、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别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董事長:
1、一般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承擔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其實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樣的,在董事會的表決中隻有一票。
2、由于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等程序上的權力——這種程序上的權力是其權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當公司沒有董事會,隻有一名執行董事的時候,這名執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制成董事長。這裡的董事長,其實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4、董事長的權力其實往往不在于這個職銜本身,而在于其常常為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區别:
1、董事長是在董事會的層面發揮作用,職權更務虛,一般是參與制定公司的戰略,作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強勢的董事長也常常會“越權”,一竿子插到底。具體職權如何,根據公司法和章程及議事規則來确定。
2、董事長和總經理權力大小其實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長權力更大,其實就如上面所說,其權力可能并非來源于董事長的職銜本身。董事長如果能控制董事會,那麼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麼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
3、讨論總經理的權力還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點。總經理對于副總、财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管,隻有提名權,而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大小還受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于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一種制衡的手段。
通過上面整理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總裁和總經理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而董事長一般來說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直接領導公司裡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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