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周開始了
今天,繼續曝光車輛違法行為
這些違法者,是你嗎?
1、魯CD601G
2017年3月7日
西環路萬傑路口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2、魯CTM639
2017年3月7日
中心路與龍泉街路口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3、魯CJK379
2017年3月23日
臨淄大道楊坡路路口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罰款100元、記2分。
4、魯CGY320
2017年3月10日
魯泰大道與青龍山路口
未在機動車道内行駛
5、魯C651A8
2017年3月23日
将軍路與解放路路口
未在機動車道内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根據上述規定,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内行駛的,罰款100分、記0分。
遵章駕駛,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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