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農村朋友不斷詢問,我是農村戶口,但是沒有分到土地怎麼辦?有了老婆孩子,也給孩子上了農村戶口,可是也沒有分到什麼土地、宅基地之類的,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農村戶口沒有地的原因多不勝數,可以說千奇百怪。但主要表現有兩方面:
1. 全國第一次分田到戶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調整是在1990年,暫時還沒有進行第三次調整,第三次的土地調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後出生和外地遷入戶口的,沒有土地份額。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調整工作可能會延遲幾年的時間,比如某地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工作,那麼1996年後的就沒有土地份額了。
2. 戶口的遷入遷出造成的影響,比如因嫁娶、求學、外出、死亡等因素。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死亡而收回該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員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
得到土地其實也需要根據各個地方農村土地的現狀來獲得。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三類土地可以調整承包給新增人口,符合條件的可以去申請土地:
1. 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2. 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 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
還有一個方式就是通過土地流轉的辦法取得農業生産用地。
其實,即使你是農村戶口,但并沒有規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裡已經沒有多餘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無法分給你的。隻有等到村裡重新調整承包地時,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這個時候你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如果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去試試申請農村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确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讨論。經讨論同意并公布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目前國家在進行土地改革,重點是土地确權、土地流轉和農村建設用地改革(包括宅基地)。預計,不管怎麼改,國家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會長期穩定。随着戶籍改革和農民進城,農村戶口取消,沒地的農民也失去了再分配土地的資格(農村戶口都沒了還給你分什麼地?)。那麼,農村的土地未來會怎麼變化呢?
1)已有的土地是誰承包的就是誰承包的,這個不太可能會變。本來沒地的,繼續沒地也沒事,本來有地的,奪走土地就容易出事。穩定壓倒一切,你懂的;
2)不強制進城農民“賣地”,但是鼓勵“賣地”,因為你進城總要有買房子、子女教育等支出,把耕地和宅基地“賣給”村集體,拿一筆錢,可以到城市更好地生活;
3)農村人口減少後,土地要規模經營者集中,未來很多農村遍地是農場和度假村,适度規模向大規模轉變,農業盈利水平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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