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陳老闆買的鹽最少的一包僅190克,包裝袋上顯示為320克。
近日,南岸區開餐館的陳先生在附近一家副食品店批發了一箱每袋規格為320克的加碘食用鹽。結果打開之後,陳先生卻發現一箱子60袋食鹽,有6袋都明顯少于320克。
“如果沒發現,也就這樣過去了。”這讓陳先生有些氣憤,他認為,商家這種缺斤少兩的行為恐怕并不隻限于他購買的這箱食鹽。
奇葩:最少的一袋隻有190克
△陳先生購買的這袋鹽僅200克,包裝袋上顯示為320克。
陳先生經營的飯店位于南岸區南山重慶郵電大學附近。今(31)日上午,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來到陳先生的飯店,現場查看了幾袋不同規格的鹽。
據現場稱量,陳先生拿來的4袋晶心加碘食用鹽分别為200克、190克、230克及210克。“原本是6袋缺斤少兩的,有兩袋已經交給經銷商了。”陳先生稱,他于10月中旬,從附近的副食品市場批發了這箱鹽,箱子上标注每袋鹽的規格為320克,一箱共有60袋。
由于之前一直從這裡批發食鹽,陳先生開始并沒有對食鹽的斤兩問題産生疑問。但當他拆開一箱食鹽,并拿出其中一袋時,一下就發現了問題。“我是廚師,因為職業關系,對自己手裡東西的重量很敏感。”陳先生稱,當時拿鹽的時候一下子就發現這袋鹽的重量和之前320克的鹽不一樣,明顯少了很多。
随後,陳先生就将這袋鹽放在電子秤上稱了一下,發現隻有200克。這樣的情況讓陳先生十分詫異,于是他馬上将整箱60袋食鹽拿出來,逐個過秤。最後發現,有6袋食鹽明顯重量不到320克。
經銷商:是裝袋中機器出現故障導緻
△陳先生購買的食用鹽。
根據陳先生的說法,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來到了陳先生購買這箱鹽的副食市場,而該食鹽的售賣人員稱,鹽都是統一由重慶鹽務局下轄的食鹽銷售公司進行統一售賣。
随後,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聯系了重慶市鹽務局下屬的食鹽銷售公司,該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陳先生已經向他們說過這件事情,而該公司也派出工作人員到陳先生的店中取樣進行調查。
“已經跟廠家進行溝通了,确認這幾袋鹽的确存在問題。”該工作人員稱,發生這樣的事情,是由于食鹽在加工裝袋的過程中,裝袋的機床出現磨損故障,導緻發生食鹽斤兩不足的問題。
該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情發生後,廠家立即進行了檢查,并保證這隻是個别現象,僅僅是個别袋鹽的重量不足,一箱鹽的總重量并沒有影響。将在近期重新賠償一箱鹽給陳先生。
但對于經銷商的說法,陳先生并不認同,“這一箱鹽的重量我也稱過,根本就不夠。”由于有些食鹽已經被使用,已經無法查證,但陳先生表示,當時曾經稱過整箱鹽的重量,并不夠秤。
律師說法:新消法對缺斤少兩問題加大了打擊力度
重慶華之嶽律師事務所的田律師指出,新消法實施後,其中三條規定與“缺斤少兩”直接挂鈎。首先,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也就是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其次,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條件,即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最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田律師指出,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新消法相關規定加大了對“缺斤少兩”這樣的違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增加違法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對違法經營者起到了震懾作用。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景然 攝影 胡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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