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有“車牌”不用
非要帶着失效臨牌上路?
究竟為哪般?
2021年12月14日,安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屬一大隊查獲一起未懸挂機動号牌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組織警力在西航路開展交通違法整治,發現一台無牌奧迪轎車在靠近卡點後,突然打開雙閃停在路邊,有違法嫌疑,民警遂對該車進行攔截檢查。
在檢查中,民警發現“新車”上的臨時牌照,有效期截至2021年10月03日,已過期70多天,經核對臨牌信息發現與當事車輛信息不符,是其他車輛的臨時号牌,更進一步檢查中,在車輛後備箱發現一副号牌,就是該車的号牌。
面對民警的不解,駕駛員王某支支吾吾說,臨時車牌可以幫助他逃避違法抓拍。于是就一直懷着僥幸心理,最終還是被交警查獲。
駕駛員王某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構成了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按相關規定,給予駕駛員王某記12分,罰款100元,并暫扣其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王某需要重考科目一,申請駕照。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機動車号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或者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居然還有人想鑽臨牌的“法律空子”
那可就大錯特錯了
臨時号牌不可能成為
駕駛員的“免罰金牌”
什麼是臨時号牌
“臨時号牌”是指在機動車未取得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牌照之前,作為車輛合法上路行駛的證明。是一種作為準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号牌,也稱“臨時行駛車号牌”。
臨時牌照一般多用于買了新車之後,不能及時拿到正規牌照的新車短時間使用,在此期間車輛上路必須使用臨時号牌,它的法律效應和正式牌照是一樣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後臨時号牌即作廢。
臨時号牌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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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需備齊四樣原件
申請臨時車牌必須備齊四樣原件:車主身份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交強險保險憑證。車主本人可以帶上這四樣原件到車管所申請,也可以在網上車管所申請預約,憑預約号和四樣原件前往車管所辦理。審核通過後就能領取臨時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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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牌最多隻能申領三次
原先臨牌過期後,可以申請延期繼續使用,但有的車主就此鑽空子。“有些豪車車主想飙車,一直不願意上牌,搞一個臨牌就上路,過期了再延期,平時用臨牌,違法飙車時把臨牌收起來。”
現在,相關法規規定,每輛車的臨牌,最多隻能申領三次,三次過後即鎖定,不能再申領。也就是說,車主要使用臨牌上路,最多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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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牌使用不當會被記12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号牌》新标準,臨時号牌的安裝方式由原來的“放置”調整為“粘貼”。而且粘貼的位置也有規定,即一張粘貼在車内前擋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一張粘貼在車内後擋風窗玻璃左下角。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有的車主已經拿到正式車牌,但為了規避電子警察拍攝,不挂鐵牌,繼續使用臨牌。事實上,在車管所辦理新車上牌業務并确定号碼後,新車未注冊前的臨時号牌就已失效。有正式牌照,卻繼續使用臨牌上路,這屬于不按規定懸挂機動車号牌,如果被交警查到,直接記12分。
此外,如果臨牌已過期仍然使用上路,被查到的話也是記12分,“因為臨牌是無效牌照,相當于無牌上路。”
審核/劉壘 編輯/楊朝娟
來源/安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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