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我、自我與超我
轉載:本我、自我和超我
在心理動力論中,本我、自我與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之結構理論所提出,精神的三大部分。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關概念,以解釋意識和潛意識的形成和相互關系。“本我”(完全潛意識)代表欲望,受意識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識)負責處理現實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識)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斷。
一、本我
本我(英文:id)是在潛意識形态下的思想,(拉丁字為“it”,原德文字則為“Es”)代表思緒的原始程序——人最為原始的、屬滿足本能沖動的欲望,如饑餓、生氣、性欲等;此字為弗洛伊德根據喬治·果代克(Georg Groddeck)的作品所建。
本我為與生俱來的,亦為人格結構的基礎,日後自我及超我即是以本我為基礎而發展。本我位于人格結構的最底層,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組成的能量系統,包括各種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強的原始沖動力量,弗洛伊德稱其為力比多。本我是無意識、非理性、非社會化和混亂無序的。本我隻遵循一個原則——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意為追求個體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飽足與性欲的滿足,以及避免痛苦。弗洛伊德認為,享樂原則的影響最大化是在人的嬰幼兒時期,也是本我思想表現最突出的時候。
簡單定義:依據理論,本我代表所有驅力能量的來源。
二、自我
心理學上的自我這個概念是許多心理學學派所建構的關鍵概念,雖然各派的用法不盡相同,但大緻上共通是指個人有意識的部分。
自我是人格的心理組成部分,是從本我中逐漸分化出來的,位于人格結構的中間層。其作用主要是調節本我與超我之間的矛盾,它一方面調節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現實原則,以合理的方式來滿足本我的要求。這裡,現實原則暫時中止了快樂原則。由此,個體學會區分心靈中的思想與圍繞着個體的外在世界的思想。自我在自身和其環境中進行調節。弗洛伊德認為自我是人格的執行者。
另一易混淆的概念是自性,則包括無意識。心理學上關于自我的研究的方法上十分複雜,并常牽涉到哲學中的形而上學。
簡單定義:是自己意識的存在和覺醒。
三、超我
超我是人格結構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則支配,屬于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分。其位于人格結構的最高層,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會規範、倫理道德、價值觀念内化而來,其形成是社會化的結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則,它有三個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沖動,二是對自我進行監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在弗洛伊德的學說中,超我是父親形象與文化規範的符号内化,由于對客體的沖突,超我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對立場,而對“自我”帶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運作,維持個體的道德感、回避禁忌。超我的形成發生在戀母情結的崩解時期,是一種對父親形象的内化認同,由于小男孩無法成功地維持母親成為其愛戀的客體,對父親可能對其的閹割報複或懲罰産生閹割情結(castration anxiety),進而轉為認同父親。
簡單定義:本我的對立面是超我,也就是人類心理功能的道德分支,它包含了我們為之努力的那些觀念,以及在我們違背了自己的道德準則時所預期的懲罰(罪惡感)。
四、相互關系
本我,自我,超我構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動都可以從他們之間的聯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釋,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幾乎是永久對立的,為了協調本我和超我之間的矛盾,自我需要進行調節。若個人承受的來自本我、超我和外界壓力過大而産生焦慮時,自我就會幫助啟動防禦機制。防禦機制有:壓抑、否認、退行、抵消、投射、升華等等。
人們或許可以把自我與本我之間的關系與騎手與馬之間的關系作個比較。馬提供牽引能量,而騎手有決定目标的權利,并引導這匹有力的馬向着目标移動。但是在自我與本我的關系中,我們經常會發現不太理想的情況,騎手被迫帶着馬朝着他想去的地方去。 (騎手:自我;馬匹:本我;行進的實際方向:超我)
總而言之,弗洛依德的自我是有邏輯性的,有理性的,能夠忍受緊張的,是人格的執行者,但它也是騎在本我這匹迅速的馬匹上可憐的騎手,并且還被三個主人所控制。
弗洛伊德指出,健康的人格是本我、自我和超我的相互交替以達到平衡,成為一個統一的,結構完整的人格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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