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被限制高消費了?負債累累卻依舊揮金如土,這無疑是多數債權人最為氣憤的情形,為有效遏制這一現象,最新提交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在第五十七條明确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依據确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那麼所謂的高消費具體包括哪些消費行為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為什麼被限制高消費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負債累累卻依舊揮金如土,這無疑是多數債權人最為氣憤的情形,為有效遏制這一現象,最新提交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在第五十七條明确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依據确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那麼所謂的高消費具體包括哪些消費行為呢?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進行上述消費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前司法活動中存在的“執行難”問題,主要是債務人法律意識淡薄,不守信譽造成的,但是法律在執行中欠缺操作性,給債務人可乘之機,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此次《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中對于限制高消費的明确規定,可以說是增強法律可執行性、切實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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