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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不給轉正并被辭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4 04:46:05

在一個HR交流群中,每天大家都會讨論職場中遇到的問題,大家站在法理的角度上各抒己見。

試用期滿不給轉正并被辭退(合同試用期簽一個月)1

今日話題:合同試用期簽一個月,2個月後公司安排轉正答辯,但是轉正答辯未通過被辭退,怎麼辦?

看到這個話題的時候,我的第一反應是抓住幾個關鍵詞:試用期1個月轉正答辯未通過。

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這裡有清楚的表述到,勞動合同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到期時沒有安排轉正答辯,那麼默認此人自動轉正了。

那麼,這個時候要公司以轉正未通過為由辭退一個人,公司法律規定上應該出多少錢呢?

需要按照轉正人員的辭退标準去進行操作,給予N 1的補償。如果員工不同意的話,而公司又需要強行把人辭退,員工仲裁公司可能面臨2N賠償金的标準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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