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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好書精華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28 19:42:51

經典好書精華(好書新書)1

《秦漢律令法系研究續編》

張忠炜 著

中西書局

先入為主地去否定文獻記載的真實性,一如據出土文獻去否定傳世文獻一樣,均不可取。一旦預設了疑或信的前提,思路也将由開放走向封閉,要在疑與信之外探尋路徑。面對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記載差異,簡單地是此非彼并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合理解釋差異及其成因才是關鍵。

作者簡介

張忠炜,1977年生,河南新密人。中國人民大學曆史學博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曆史系副教授,研究領域為秦漢史。代表作《秦漢律令法系研究初編》,代表論文有《芝加哥菲爾德博物館藏秦漢碑拓初探》《關西大學内藤文庫藏〈漢律輯存〉校訂》《裡耶秦簡9-2289的反印文及相關問題》等。

緻謝

本書是近十年來讀書成果的結集之一,仍圍繞秦漢律令法系展開,故以《續編》為題;有兩篇論文是與張春龍老師聯名發表的,經其授權,亦收錄其中。收入本書的論文,根據體例略有修訂,基本觀點沒有改變;個别論文先行發表時,限于版面等因素,多有删節,此處恢複原貌。若蒙稱引,請以此書為準。由此給讀者帶來不便,心有不安。因主動限定了讀書的範圍,收入此編的文章,也許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畫地為牢,倒不是畏懼觀點會被否定,隻是想有所堅守,“保殘守缺”罷了。

若是書尚有若幹心得收獲的話,與師友的教誨、幫助是分不開的,恕不一一具名緻謝!插頁所附紅外或彩色圖版,由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荊州博物館、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授權使用。

十九年前,忠炜跟随孫家洲教授讀書。甫入學,老師即提醒應關注張家山漢簡,告知中國文物研究所(現已更名為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有讀簡班。那時,讀簡時間剛好與課程安排沖突,不得不放棄;次年初,始有機會參與其中。經老師引薦,得以認識徐世虹教授,受教于今已十八年矣。歲月流逝,碌碌無為,依舊株守秦漢律令這一研究領域。雖如此,仍願将此小書獻給徐老師,聊表感恩之意。徐老師、孫老師相繼榮休,開啟悠閑适意的新階段,于此一并恭祝壽而康,長樂未央!

張忠炜

2021年4月10日

插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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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疑與信之外探尋

自梁任公首倡史學革命至今,新史學已走過120年的曆程。120年在中國漫長的曆史進程中如昙花一現,但也正是在這120年中,中國史學研究真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若新史學或現代史學的宗旨在于“追憶往事”的話,那麼,後現代史學所主張的則是“往事不可追憶”;與之同時,“史料至上”且原始史料高于二手資料的基本原則,被質疑乃至徹底擯棄,“史料非為記憶之用,以複古為志,相反的史料僅是建構‘論述’的素材”。淵壤之判,可見一斑。受後現代史學觀念之裹挾,文史研究領域自是概莫能外。某海外研究者在講座中直言,諸位所了解的先秦秦漢史,不可信,均出自司馬遷的主觀建構;或有關注《晉書》的研究者,亦言唐人所修《晉書》不可信,無他,官修前代正史本來就不可信,不過是曆史書寫的産物而已。種種論斷無不彰顯出後現代主義哲學思考的最重要特色——懷疑。

這與20世紀初勃興的“疑古思潮”未必有關,教人懷疑卻是如出一轍。以顧颉剛為代表的古史辨派雖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在曆史學方面卻是真正開創了一個時代,代表了新思潮。就“疑古”而言,因為出土文獻的不斷增加,在上世紀末出現扭轉态勢,“走出疑古時代”的口号正式提出。“無罪推定”的原則被奉為圭臬,“信”成為古史重建中的默認态度。古史傳說時代,因為考古發現的日漸增多,盡管沒有文字材料的證據,也由傳說而漸變成“信史”。在此過程中,古籍辨僞時所造成的“冤假錯案”,被一一平反,對古書如何生成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問題的另一面在于,古史辨派對于古史傳說與上古史研究的基本看法,也可以被漠視乃至否定,盡管沒有什麼堅實的證據支持:

但是迄今為止,卻仍然還沒有任何可靠資料可以證實堯舜傳說的出現先于禹的傳說;堯舜同禹發生聯系、禹成為堯舜帝廷之臣,跟古老的天帝命禹平治水土的傳說不相容,故當為晚起之說的看法,大概并無可疑之處。可惜的是,據豳公盨等反對顧颉剛先生觀點的學者,對這個從古文獻當中被揭示得非常清楚的“人化”過程卻都沒有能夠作出有力的反駁。(郭永秉《這是一個根本的态度問題——〈新出土先秦文獻與古史傳說〉導讀》)

如此一來,“無罪推定”的原則,預設“信”的立場,并不是無懈可擊的;由此建構的“信史”,盡管以考古新發現為“包裝”,到底又會有多少可信呢?而且,以考古發現去附會古史傳說,将可能存在的若幹解釋化約為一種,研究思路也将從開放走向封閉,得失立見。

預設了疑或信的前提,就預設了問題及指向,思路自然會受到影響。那麼,在疑與信之外,有沒有可能去探尋新的研究路徑呢?

筆者不敏,願意嘗試,這本小書就是嘗試的初步結果。小書由三部分構成:上篇以“出土法律文獻的性質”為主題,下篇以“漢律體系、律學新研”為主題,上下篇及各章之間又存在或明或暗的關聯;附篇部分存讀書筆記三篇,與律令主題相關而收錄其中。現将上下篇主旨簡要叙述如下,以便讀者明了本書的撰述思路。

傳世文獻的記載是較為有限的,依據輯佚而重新建構起框架,是前輩學者研究秦漢律令的重要成就之一。出土文獻的日漸增多,為重新審視既有研究成果提供了契機。不僅如此,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記載的差異,也越來越明顯地呈現在世人面前,如何解釋差異及其成因成為不得不面對的新問題。

面對新舊問題,且要嘗試解答,進行資料審查是第一步,這也是新史學興起以來普遍遵循的原則,盡管現在備受後現代史學的嚴厲指責。相較于傳世文獻的審查而言,學界對出土文獻的史料批判,明顯薄弱。無他,關注點僅限于文字記載時,其他都是可以忽略不計的:以律令為随葬品,是出于何種考慮?難道僅僅是身份标識?随葬的法律文獻,是如何制成的呢?是現實中所用物品的空間轉移,還是服務于喪葬的重新制作/明器?若是後者,又是如何制作的呢?出土文獻較少受後人的改動,是否就不言自明地可信不疑?我以為這些都是利用喪葬簡牍展開秦漢律令研究之前要思考的問題。

“墓葬出土律令文獻的性質及其他”一章,試圖對秦末漢初以律令為随葬品的這一考古現象進行解讀。解讀以“鎮墓說”與“明器說”的辨析為切入點,探析随葬品作為“文化符号的器物的功能”,在結合楚地強烈的敬鬼重神風氣之同時,注意考察随葬律令在埋藏空間的位置,進一步肯定冨谷至所揭橥的“鎮墓說”,凸顯律令作為随葬品可能具有的宗教意義。緊接着考察的是資料如何形成的現實背景,亦即“秦漢時代司法文書的虛與實”一章的主題所在:不論是起事的下僚,還是決斷的上官,均可能在無意或有意中影響到文書記錄的真實性;貪贓枉法之外,為了追求破案,為了累積功勞,會以刑訊等為手段來還原“真相”,也會以文書“修辭”來記錄“真相”,文字記錄極可能會與“真相”背道而馳。出土文獻與生俱來地就可能帶有局限性,但不能據此徹底否定之,該怎樣發掘它的史料價值呢?“張家山漢簡《奏谳書》的性質”一章,以《奏谳書》所見“春秋案例”為例,嘗試進行解答:不能因為案例中出現了春秋時代的托名,就把它們當作春秋時代的可信記載來看待;通過對錢币制度、律令條文及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分析,認為它們并不是曾經存在或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形成年代要遠遠滞後于所托名人物的時代,可能與秦漢時代的律令學有密切關系,對學律令者而言具有教育、借鑒意義。

以上三章構成本書上篇,從不同角度考察“出土法律文獻的性質”這一主題,也可以視為出土法律文獻資料研究的第一階段目标,亦即資料審查。

新史學運動興起前,對于古書的記載,人們多信而不疑。疑古思潮興起後,學界對古籍記載也由信轉疑。在此過程中,持“信古”态度者,笃信文獻記載而無視出土文獻;持“懷疑”态度,依據出土文獻而遽然否定傳世記載者,對立尤為明顯。前者不願面對新資料對成說的挑戰,後者不能圓滿解釋文獻記載之成因,信與疑均有所失。就後者而言,破舊易,立新難;新不立,所破者亦難取信于人。如何彌合傳世與出土文獻記載的差異,将兩者有機結合起來,走出一條新路,有待努力。

“漢律體系新論”一章,就海内外學界聚訟紛纭的漢律體系問題展開論述。先是系統梳理相關秦漢律令研究的學術曆程,從而凸顯益陽兔子山遺址漢律律名木牍所具有的獨特價值:首次清晰地揭示出漢律體系内部存在獄律、旁律兩分的結構特征,且以是否具備刑罰性為區分标準,具備刑罰性的多被視為獄律,旁律則包含行政性、制度性(含軍法類)、禮制性律篇。如此構造在西漢初就已存在,考慮到漢承秦制的問題,極可能是因襲秦制之産物。在此基礎上,重新思考九章律的形成問題:九章諸篇在漢初均已存在,且多數又是承襲秦律而來,九章律的誕生與漢代律學關系密切,是二次或多次篩選并固定篇目的結果;九章律内部的罪名之制與事律的區分,極可能也是因襲自漢初以來的獄律與旁律之分,或者說是獄律與旁律之分的某種反映。“新見漢律律名疏證”一章,就首次出現或有待解說的漢律律名進行簡單疏證,或側重研究現狀及今後應關注的問題,或結合文獻記載揣測律篇可能包含的内容,對“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為章程,叔孫通定禮儀”之可能含義提出新的解讀,解答漢律究竟出自何人之手的根本問題。“漢代律學綴論”一章,或是辨析文獻中關于篇、章的記載,重新審視漢律令的體積問題,或是就漢律令目錄簡發表看法,由漢律令的外在特征而把握漢代律學的可能演進方向,為理解魏晉時期律令體系變革提供了一種不同于既往的認知思路。

以上三章構成本書下篇,圍繞“漢代體系、律學新研”的主題展開,是出土法律文獻資料研究的第二階段目标,亦即,嘗試将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進行有機結合,重新解讀各類文獻記載,探尋彼此差異之可能由來。

結語部分,着重提及方法論的問題。魏晉時代對古代律令沿革的相關叙述當屬晚出,但并不是沒有證據依托的,隻不過這些記載随着歲月的流逝而逐漸亡佚。将不見等同于不存在,從而“探赜索隐”,從方法論的層面看,是存在嚴重問題的;以此為著書立說之利器,可以所向披靡,也可以自傷其身。先入為主地去否定文獻記載的真實性,一如據出土文獻記載斷然去否定傳世文獻一樣,均不可取。援入西學,固然“如活水泉源,适時洗滌不合時宜的舊學,其貢獻非得一概抹殺,況且居間亦曾激發出典範性的佳作”,但在亦步亦趨地跟随西學更新換代時,中國史學提供的不過是有形的資料,神早已蕩然無存了。

歸納小書要點如上,是否實現最初的預想,就交由讀者評判吧。

即将結束本篇時,就非發掘資料,闡述拙見。我主張“和而不同”的态度,尊重研究者的個人選擇。有人以為,“在研究中,對流散簡牍中重要資料(包括支持和否定某種意見的資料)采取無視态度,恐怕并不真正符合學術工作的規範”。筆者對此并不認可。本書對于非發掘資料,尤其是所謂的“古董簡”,均不采納。至于代價,坦然受之。有所舍,方有得,也許即“不采蘋花即自由”之詩意吧。

資料:中西書局

編輯:徐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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