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風管的安裝與檢測
(1)風管采用法蘭連接時,螺栓孔間距不得大150mm。
(2)闆材應采用咬口連接或鉚接,除鍍鋅鋼闆及含有複合保護層的鋼闆外,闆厚大于1.5mm的可采用焊接;
(3)風管應以闆材連接的密封為主,可輔以密封膠嵌縫或其它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設在風管的正壓側;
(4)排煙風管的隔熱層應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絕熱材料。
風管的安裝
1)現場風管的安裝,不得縮小接口的有效截面;
2)風管接口的連接應嚴密、牢固,墊片厚度不應小于3㎜,不應凸入管内和法蘭外;排煙風管法蘭墊片應為不燃材料,薄鋼闆法蘭風管應采用螺栓連接。
3)風管與風機的連接宜采用法蘭連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連接。當風機僅用于防煙、排煙時,不宜采用柔性連接。
4)吊頂内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隔熱,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
02防煙排煙系統的調試
(一)送風機、排煙風機的調試
(1)手動開啟風機,風機應正常運轉2.0h,葉輪旋轉方向應正确、運轉平穩、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2)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風機的啟動、停止;風機的啟動、停止狀态信号應能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二)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聯動調試
1)當任何一個常閉送風口開啟時,送風機均能聯動啟動。
2)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調試時,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聯動控制信号後,應在15s内啟動有關部位的送風口、送風機,啟動的送風口、送風機應與設計要求一緻。
(三)機械排煙系統的聯動調試
(1)當任何一個常閉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均能聯動啟動。
(2)當火災報警後,應啟動有關部位的排煙口、排煙風機,信号能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3)有補風要求的機械排煙場所,當火災确認後,補風系統應啟動;
0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
1)火災自報系統應單獨布線,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别,不應布在同一管内或槽内。
2)導線在管内或槽内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接頭,應在接線盒内焊接或端子連接。當采用可撓金屬管保護時,長度不大于2m。
3)管路超過下列長度,設接線盒:
①每超過30m,無彎曲。
②每超過20m,1個彎曲。
③每超過10m,2個彎曲。
④每超過8m,3個彎曲。
4)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内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内敷設時,盒的内外側均應套鎖母。塑料管入盒應采取相應固定措施。明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應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裝線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徑不應小于6mm。
5)線槽敷設,下列部位設吊點或支點:
①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②距接線盒0.2m處。
③線槽轉角或分支處。
④直線段不大于3m處。
6)線槽接口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
7)導線敷設後,應測量每個回路對地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選擇不同顔色加以區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顔色應一緻。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色或黑色。
04點型感煙、感溫火突探測器的安裝間距要求
(1)在寬度小于3m的内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牆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2。
(2)點型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3)點型探測器周圍0.5m内,不應有遮擋物。
(4)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05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1)探測器的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1.0m,距地面高度不宜超過20m。
(2)相鄰兩組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至側牆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06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标準及程序
(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标準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衆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條所列場所)。
(2)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程序
(1)申報(2)核定(3)告知(4)公告。
07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責
1.消防安全管理人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拟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隐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維護保養,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将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産、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确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隐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08重大火災隐患的直接判定
(1)生産、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2)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内,或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的防火間距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規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區内的加油站、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儲量達到或超過GB50156對一級站的規定。
(4)甲、乙類生産場所和倉庫設置在建築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其總淨寬度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規定值的80%。
(6)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7)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的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火災報警設施。
(8)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或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
(9)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動場所,所在樓層位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的規定。
(10)人員密集場所的居住場所采用彩鋼夾芯闆搭建,且彩鋼夾芯闆的性能等級低于GBB624規定的A級。
09防火檢查及應急演練
(一)防火檢查
(1)防火巡查:活動前,2h一次;活動中,全程。結束時,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2)防火檢查:活動前,12h内檢查。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活動前,至少1次演練。
(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0在建工程的臨時用水量
(一)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
(二)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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