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婦女犯法嗎?作者:馬青湖南女子甯某從2016年至今,5年4次起訴離婚都沒有成功,判決理由總是夫妻二人感情沒有破裂然而,男方陳某不僅賭博還家暴,公然毆打、威脅甯某及其家人,法院兩次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陳某家暴;禁止陳某騷擾、跟蹤、接觸甯某及相關近親屬,可就是同一位審判長,仍然堅持以“為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以不離婚更為适宜”為由,再次駁回了甯某的訴訟請求甯某今年3月發起了第五次離婚訴訟,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家暴婦女犯法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作者:馬青
湖南女子甯某從2016年至今,5年4次起訴離婚都沒有成功,判決理由總是夫妻二人感情沒有破裂。然而,男方陳某不僅賭博還家暴,公然毆打、威脅甯某及其家人,法院兩次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陳某家暴;禁止陳某騷擾、跟蹤、接觸甯某及相關近親屬,可就是同一位審判長,仍然堅持以“為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以不離婚更為适宜”為由,再次駁回了甯某的訴訟請求。甯某今年3月發起了第五次離婚訴訟。
這次她能離得成嗎?理論上可以。今年實施的《民法典》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可理論能成為現實嗎?甯某前幾次離婚訴訟,按當時的《婚姻法》,理論上也應該是離得成的。在法律規定的五項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甯某和陳某的婚姻至少符合其中兩條:實施家庭暴力,以及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賭博的惡習,有派出所的處罰為證明,當地人接受采訪時說“他除了喜歡賭博,沒什麼不好”,也說明這是衆所周知的事實;至于家暴,女方有傷情報告,有派出所處罰證明,有法院的兩次人身安全保護令為證。法院一方面“禁止陳某騷擾、跟蹤、接觸甯某及相關近親屬”,一方面又不準甯某和陳某離婚,這是什麼詭異的邏輯?
離婚官司難打是社會公認的,司法實踐中,一般第一次起訴就判離的少之又少。離婚調解是必經的步驟,“感情是否破裂”也總是很難證明。但難到此種程度的,還是讓人瞠目。陳某對甯某的暴力威脅已經赤裸裸到肆無忌憚的地步,他公然在法院門口搶走甯某的身份證件和手機;在庭審期間,帶了人去抓甯某,發現她不在律師的車裡,就拿扳手砸了律師的車;還曾追上甯某的車,把她拖下車緻其受傷;向甯某及其家人發送的恐吓信息中,明确說自己“賤命一條,做出一抵多的報複”,甚至還曾暴力傷害甯某的父親與弟弟。
婚姻不能是通向恐懼的,家是每個人最後的安全堡壘,這是全社會的共識。如果這樣千瘡百孔的婚姻還需要捏合,這樣的夫妻感情還不算破裂,是否太過荒唐?社會總是勸告家暴受害者要以零容忍的勇氣去抗争,可是,當甯某三番四次向法律求救時,當地司法機關卻勸她“以和為貴”。不排除甯某前幾次離婚時“證據不充分”,但婚姻是雙方的事,如果一方堅決不肯過下去,再三提起訴訟本身就是感情破裂的證明。感情破裂的“破”,不能是魚死網破的“破”。
目前,尚不可知當地司法機關是出于什麼緣故認為這段婚姻還有存續的價值,這當中又是否有對“報複”的擔憂。陳某的恐吓,不僅是針對甯某及其家人的,更是針對社會和司法的。當派出所和法院這樣的強力機關都拿陳某毫無辦法,任由行政處罰失去威懾,人身安全保護令失去效能,那麼,“社會安定”又從何談起?犧牲甯某的合法權益,一再讓威脅得逞,就會變成對不法者的縱容,這正是此案引爆輿論的關鍵之所在。
面對恐吓,甯某沒有屈服,一直在法律框架内尋找解決路徑,這既說明她的勇敢,也說明她并未失去對法律的信任。現在,此案已經得到當地高院和婦聯的關注和介入,相關部門應拿出更智慧的措施和更有力的态度,來回應甯某的求助,也回應公衆的呼聲。(馬青)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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