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個人社保證明?福州新聞網9月23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張鐵國)市社保中心近期開展證明事項專項清理工作,對梳理出的15項證明事項予以規範,保留其中的2項,取消13項這是記者昨天從市社保中心獲悉的,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福州個人社保證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福州新聞網9月23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張鐵國)市社保中心近期開展證明事項專項清理工作,對梳理出的15項證明事項予以規範,保留其中的2項,取消13項。這是記者昨天從市社保中心獲悉的。
保留的2項證明為:退休人員長期住院提供疾病證明書,保留的原因是:對于當年無法到社區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的,提供醫院疾病證明書,可避免因未及時辦理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造成養老金暫停發放。工傷保險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經濟狀況證明,保留的依據是:根據閩政〔2011〕80号文件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或因工死亡職工近親屬辦理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手續的,應當向經辦機構提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取消的13項證明為:打印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明細表、單位代職工打印個人曆年繳費表、退休職工家屬代退休職工打印收入證明、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由原中國公民身份變更為外國人身份證明、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由原中國公民身份變更為港澳台人員身份證明、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由原中國公民身份變更華僑證明、農村戶籍證明、曾用名證明、事業單位證明、居委任職證明、養老金停發2年以上無犯罪證明、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戶口簿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證明、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公證書原件或證明。
據了解,這13項證明取消的同時,市社保中心還對原有的行政職權事項、責任清單事項、審批服務事項、業務流程、業務表格、辦事指南等内容進行清理,并要求各科室、分中心在受理業務中,不得在保留的2項證明之外另行設置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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