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将新建住宅工程和新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由5年調整為10年。
房屋滲漏嚴重影響群衆的正常居住生活,是群衆關注的熱點,也一直是居民投訴的焦點。防水質保調整為10年是如何考慮的?對此,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劉明偉解釋,5年質保期限的提出,是基于20年前的材料性能、建造方式、施工工藝和管理水平條件,現在調整質保期限從設計、材料、技術和管理等方面都具備可行性。
他進一步解釋,一直以來,山東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執行的是20年前出台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關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是5年。這個文件出台時間較早且一直未作調整。随着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應用,新建住宅工程勘察設計水平、材料性能、工藝工法和質量保障有了很大提升。近年來,北京、浙江、重慶、沈陽等省(市)探索提出更長的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提供了一些可行經驗。2022年3月15日,住建部公開征求意見的《住宅項目規範》,将住宅工程相關部位的設計工作年限适當提高并納入強制性标準,為适當延長新建住宅項目質量保修期提供了參考和依據。
在山東省《指導意見》起草過程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多次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組織專家對延長新建住宅項目質量保修期限的合理性、科學性從技術層面進行論證,研究适當延長最低保修期限的意見建議和實施路徑,大家普遍認為延長新建住宅項目質量保修期限很有必要,從設計、材料、技術和管理等方面都具備可行性。《指導意見》初稿形成後,又多輪次征求開發、設計、施工、監理、建築材料生産商和部分市監督機構以及行業協會意見建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最終确定将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由5年調整為10年。
劉明偉認為,适當延長工程質量保修期,有利于壓緊壓實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有利于倒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增強質量意識,加快建設工法和QC等技術成果轉化運用,淘汰落後材料産品和施工工藝。“延長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讓群衆買房更加放心,住房更加安心,符合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他表示。
新黃河記者:羅曉飛
編輯:韓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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