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風險應對
考點框架知識點問答
問 |
答 | |
(1)報表層重大錯報風險的應對措施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内容? |
财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應對措施: 向項目組強調保持職業懷疑的必要性; 指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提供更多的督導; 在選擇拟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時融入更多的不可預見的因素; 對拟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或範圍作出總體修改 | |
(2)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的方法包括哪些?有哪些實施要點? |
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的方法包括: ①對某些未測試過的低于設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風險較小的賬戶餘額和認定實施實質性程序; ②調整實施審計程序的時間,使被審計單位不可預期; ③采取不同的審計抽樣方法,使當期抽取的測試樣本與以前有所不同; ④選取不同的地點實施審計程序,或預先不告知被審計單位所選定的測試地點; 實施要點: ①需要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事先溝通,要求實施具有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但不能告知其具體内容; ②對于不可預見性程度沒有量化的規定 ③項目合夥人需要安排項目組成員有效地實施具有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 | |
(3)對拟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範圍做出總體修改包括哪些方法? |
做出總體修改包括: ①在期末而非期中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 ②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更廣泛的審計證據; ③增加拟納入審計範圍的經營地點的數量 | |
(4)設計進一步程序的考慮因素有哪些? |
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的考慮因素: ①風險的重要性(後果) ②重大錯報發生的可能性(概率) ③涉及的各類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的特征(認定) ④被審計單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質(控制的類型) 注冊會計師是否拟獲取審計證據,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并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控制的評估) | |
(5)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哪些具體類型?不同的審計程序應對特定認定錯報風險的效力是相同的嗎? 針對收入發生認定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誰更有效?完整性認定呢? 如果重大錯報風險偏高,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更偏向于控制測試還是實質性程序? |
進一步審計程序具體類型包括: 控制測試(确定内控運行有效性):詢問、觀察、檢查、重新執行; 實質性程序(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詢問、觀察、檢查、函證、重新計算、分析程序; 不同的審計程序應對特定認定 錯報風險的效力不同;對于與收入完整性認定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控制測試通常更能有效應對;對于與收入發生認定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實質性程序通常更能有效應對。 認定層次重大錯報評估的風險越高,對通過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 | |
(6)在确定何時實施審計程序時的考慮因素有哪些? |
确定何時實施審計程序時的考慮因素:當重大錯報風險較高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①控制環境:控制環境越好越适宜期中,控制環境薄弱适宜期末; ②何時能得到相關信息 ③錯報風險的性質 ④審計證據适用的期間或時點 ⑤編制報表的時間,尤其是某些披露的時間 | |
(7)确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範圍時考慮因素有哪些? |
确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範圍時考慮因素: ①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反向) ②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同向) ③計劃獲取的保證程度。(同向) | |
(8)控制測試的含義目的是什麼? |
控制測試是指用于評價内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方面的運行有效性的審計程序。 | |
(9)了解内部控制和控制測試有哪些區别? |
了解内部控制:評價控制設計的合理性,确定控制是否得到執行;詢問、觀察、檢查、穿行測試,少量交易某幾個時點; 控制測試:控制能夠在各個不同時點按照既定設計得以一貫執行(運行有效);詢問、觀察、檢查、重新執行,抽取足夠交易多個不同時點 | |
(10)什麼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 |
控制測試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實施,但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的情形有: ①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②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并不能夠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适當的審計證據。 | |
(11)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适當的審計證據的風險該如何應對? |
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認定層次的充分、适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證水平,實施控制測試; | |
(12)控制測試的具體程序類型包括哪些?重新執行是必須的嗎?如果不是,什麼情況下需要使用? 如果需要大量的重新執行,通過實施控制測試以縮小實質性程序的範圍還有效嗎? |
控制測試的具體程序類型包括:詢問,觀察,檢查,重新執行; 通常隻有當詢問、觀察和檢查程序結合在一起仍無法獲得充分的證據時,注冊會計師才考慮通過重新執行來證實控制是否有效運行。通常重新執行程序适用于對人工控制的測試; 如果需要大量的重新執行,注冊會計師就要考慮通過實施控制測試以縮小實質性程序的範圍是否有效; | |
(13)對自動化應用控制實施控制如何測試? |
對于一項自動化的應用控制,由于信息技術處理過程的内在一貫性,注冊會計師可以利用該項控制得以執行的審計證據和信息技術一般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作為支持該項控制在相關期間運行有效性的重要審計證據; 一般控制運行有效 應用控制得到執行=應用控制運行有效 | |
(14)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一定是存在先後關系的嗎?一定要分别實施嗎? |
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針對同一交易同時實施控制測試和細節測試,以實現雙重目的; 即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可以一起做; | |
(15)如何考慮期中獲取的審計證據? |
對于控制測試,注冊會計師在期中實施此類程序具有更積極的作用,仍然需要考慮如何能夠将控制在期中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合理延伸到期末(往後延伸,證明全年有效): ①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重要程度,同向 ②在期中測試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測試後發生的重大變動,同向 ③在期中對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獲取審計證據的程度,反向 ④剩餘期間的長度,同向 ⑤在信賴控制的基礎上拟縮小實質性程序的範圍,同向 ⑥控制環境,反向 ⑦對控制的監督 | |
(16)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
①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包括控制環境、對控制的監督以及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反向 ②控制特征(是人工控制還是自動化控制)産生的風險 ③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④影響内部控制的重大人事變動 ⑤由于環境發生變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應變化導緻的風險 ⑥重大錯報的風險和對控制的信賴程度 | |
(17)控制測試的範圍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
①在拟信賴期間,被審計單位執行控制的頻率,同向 ②在所審計期間,注冊會計師拟信賴控制運行有效性的時間長度,同向 ③控制的預期偏差,同向/無效 ④通過測試與認定相關的其他控制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範圍,反向 ⑤拟獲取的有關認定層次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反向 ⑥對控制的信賴程度,同向 | |
(18)實質性程序在什麼情況下是必須實施的? |
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如何,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針對所有重大類别的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 | |
(19)針對特别風險的我們應該如何實施風險應對程序? |
如果認為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是特别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 如果針對特别風險實施的程序僅為實質性程序,這些程序應當包括細節測試,或将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結合使用。 | |
(20)注冊會計師在考慮是否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
①控制環境和其他相關的控制,控制越薄弱,越不宜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 ②實施審計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後的可獲得性 ③實質性程序的目的 ④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風險越高,越應當考慮将實質性程序集中于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 ⑤特定類别交易或賬戶餘額以及相關認定的性質 ⑥針對剩餘期間,通過實質性程序 或 與控制測試相結合,有把握降低期末存在錯報而未發現的風險,可以考慮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 | |
(21)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以後該怎麼辦? |
一般:如果在期中實施了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剩餘期間實施進一步的實質性程序,或将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結合使用。 | |
(22)針對存在舞弊導緻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什麼時候實施實質性程序? |
特例:由于舞弊導緻的重大錯報風險(特别風險) 為将期中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而實施的審計程序通常是無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 |
(23)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
①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通常對本期隻有很弱的證據效力或沒有證據效力,不足以應對本期的重大錯報風險。 ②隻有當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及其相關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動時(例如,以前審計通過實質性程序測試過的某項訴訟在本期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才可能用做本期的有效審計證據。 ③如果拟利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實施審計程序,以确定這些審計證據是否具有持續相關性。 *未發生重大變化 具有持續相關性=可以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證據 | |
(24)細節測試範圍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
①樣本量②選樣方法的有效性 | |
(25)确定實質性分析程序的範圍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
①分析什麼層次的數據,按不同的産品線、經營地點或存貨存放地點等實施實質性分析 ②需要對什麼幅度或性質的偏差展開進一步調查(可接受差異額) 可接受差異額越大,作為實質性分析程序一部分的進一步調查範圍就越小 | |
(26)實施實質性程序的結果對控制測試結果有什麼影響? |
未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并不能說明與該認定有關的控制是有效運行的; 發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應當考慮其對評價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影響; 發現被審計單位沒有識别出的重大錯報: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值得關注的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就這些缺陷與管理層和治理層進行溝通 | |
(27)審計方案如何選擇?什麼情況下選擇綜合性審計方案?什麼情況下選擇實質性審計方案? |
綜合性方案: ①内部控制預期有效(前提: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②僅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重大錯報風險 實質性方案: ①内部控制預期無效 a.沒有控制;b.有内控,但是設計不合理或沒有得到執行 ②控制測試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③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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