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财務辦公中,時常碰到單位員工出差回來拿着各種發票要報銷的情形。那麼,出差過程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都可以抵扣嗎?這不,财務小王就碰到了這些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财務小王
申稅小微,我們單位同事前陣子去出差,回來後拿了一堆發票給我,有交通費的、餐飲費、住宿費,這些發票都可以進行抵扣嗎?
企業員工在出差過程中取得的交通、餐飲、住宿等發票并不是都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聽申稅小微細細說來。
申稅小微
一、交通費
納稅人購進國内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确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 燃油附加費)÷(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 3%)×3%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餐飲費
出差就餐,應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購進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餐飲費即使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可以進行抵扣。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
三、住宿費
在向提供住宿服務的酒店等機構索要發票時,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員工所在的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應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員工出差住酒店,可向酒店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