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打工族迎來了一年一度最重要的一月。在這一月裡,除了搶火車票、寫年度總結、做來年規劃之外,最重要最開心的莫過于年終獎發放了。不過,在領年終獎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年終獎交稅的知識,或許可以讓自己少交點稅。
正所謂,越是看起來簡單的事情,背後越多“秘密”。下面,來看看年終獎交稅背後的秘密吧。
根據财稅2018年164号文件,自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過渡期内,年終獎可以在以下兩種計稅方法中任選其一:
(1)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隻能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再選擇單獨計算納稅。
年終獎單獨計算納稅
1、年終一次性獎金要交多少稅?
年終一次性獎金扣稅方式有下表1中的兩種情形,基本邏輯與工資個稅繳納是一緻的。年終獎發放當月工資>5000元,交稅金額=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年終獎發放當月工資≤5000元,在交稅之前,年終獎将預先抵扣部分金額,然後以抵扣後的數額作為基數納稅。
表1中的稅率如何确定?基本邏輯是先将年終獎÷12,再将商數與下表2比對,找到對應級數,從而得到對應稅率與扣除數,參見表2。
下面用兩個案例來簡單解釋一下。
案例一:甲2018年的月基本工資6000元,年終獎發了6萬元。在年終獎交稅方面,先以6萬元除以12,商數為5000元,與上表2比對,對應級數為2,該級數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由此,根據公式,6萬元年終獎需交納的個稅為:60000×10%- 210=5790元。
案例二:乙2018年的月基本工資2000元(低于5000元),年終獎也發了6萬元。由于其月工資低于5000元,在年終獎交稅方面有一定的抵扣。具體是用[60000-(5000-2000)]÷12,而不是直接60000÷12,獲得商數4750元,再将商數與上表2比對,對應級數為2,該級數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由此根據公式,6萬元年終獎需交納的個稅為:[60000-(5000-2000)]×10%-210=5490元,比案例一少交300元。
2、其他各類獎金如何交稅?
其他獎金是指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一般來說,每個公司都會設置以上各種名目的獎金,以此激勵員工好好幹。對于此類獎金,操作很簡單,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三:甲2018年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年末獲得優秀員工獎10000元,季度優秀獎10000元,加班獎1000元,考勤獎1000元。各類獎金合并入工資再減去三險一金及免征額,年末合計應納稅所得額假設為20000元,該金額對應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1410,故最終納稅額為:20000×20%-1410=2590元。
3、怎樣的薪酬組合可以少交個稅?
既然基本工資和年終獎也要扣稅,那兩者之間是否存在着最佳組合從而使綜合負稅最低呢?答案是肯定的。
假設南京居民甲和乙,稅前總收入相同,都是20萬元,隻是結構略有差别。甲:基本工資7000元,年終獎11.6萬元;乙:基本工資15000元,年終獎2萬元。在此結構下,甲乙納稅情況如下表3:
從表3可以看出,甲與乙雖然稅前收入總和一樣,但甲比乙要多交4900元左右的稅,扣除稅款後的綜合福利可以通過稅後總收入(稅後到手的錢)和三險一金兩種形式實現。(需要注意:三險一金也屬于員工福利的一部分,如住房公積金在買房或者租房後可以進行提現,醫保金可以在藥店刷卡消費,養老保險金雖然短期無法取出,但是也為員工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一般認為,在稅前收入總額固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稅務籌劃,平衡年終獎和月工資收入的關系,使得兩項所得的綜合稅負處于最低水平,最終實現稅負的整體優化。
4、年終獎分批發放可以少交稅?
在年終獎發放上,很多公司采取分批次發放的方式,即年中發一部分,年底再發一部分,也有公司分攤到12個月發。難道說,分批發放可以少交稅?
稅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的計稅辦法隻允許采用一次,其餘情況下都要并入工資作為綜合所得計稅。這就意味着,分批發的時候,隻有其中一次可以采取年終獎扣稅方法,其他需合并在工資裡繳納個人所得稅。沿用上表3案例,假設甲乙的年終獎分兩次發,年中發一半,年末發一半,年中那一半按年終獎扣稅方法計算,年末那一半直接和工資合并納稅,則交稅情況如下表4。
從表4可以看出,在分批發的過程中,由于一年隻能采用一次年終獎計稅法,故造成另外一次年終獎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造成當月的邊際稅率飙高,在上例中,甲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是按65000(下半年的年終獎58000 基本工資7000)在計稅,邊際稅率升到了35%,而在表3一次性發放的情況中,邊際稅率僅僅10%。在本案中,年終獎分批發放反而提升了邊際稅率,加重了稅負(其中甲的稅負增加了7500元,乙增加了1200元)。有些情況下,當年終獎高、基本工資低時,年終獎分批發可以少交稅;但當年終獎低、基本工資高時,年終獎分批發反而大大加重了稅負。因此,年終獎分批發并不一定可以少交稅。
當前很多企業将年終獎分批發,目的并非避稅,而是借此留住員工,加大員工跳槽的成本。然而,以這種方式留住員工,隻能是一時之舉,并非長久之計,企業老闆們還是要注重平時多多提高員工福利,讓員工感到滿意才是上策。
5、年終獎千萬别多要“一塊錢”
一般來說,多即是好,但對于年終獎來說,卻不一定。如果老闆一任性,給你多發一元錢,你卻要為此多交2300多元的稅,得不償失。
由表5可知,當年終獎為36000元時,若多發一元錢,需多交2300元個稅,到手年終獎反而少了近兩千元。具體來說,當年終獎為36000元,到手收入為34920元,當年終獎增加至36001-38566.67元時,到手年終獎反而不到34920元。
經測算,類似的區間共有六組,分别為36001-38566.67元、144001-160500元、300001-318333.33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在此提醒:如果你的年終獎落在這些無效區間裡,一定要跟老闆或财務說:“多出來的獎金我不要了”。
年終獎并入全年綜合所得計稅
目前我國正處于稅改過渡期,同時運行着兩種年終獎計算方法,納稅人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靈活适用。前文介紹的是方法1:年終獎單獨計稅方法,即将年終獎與每月工資分别計稅。這裡介紹一下方法2:全年綜合所得計稅法,即年終獎和每月工資放在一起,作為全年綜合所得進行計稅。
全年綜合所得計稅法具體的操作細節,這裡不多贅述,全年應納稅總額的計算卻非常簡單,仍然以稅前20萬年薪為例子,根據全年綜合所得計稅法計算如下:
全年綜合所得計稅法将全年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年終獎和每月工資)作為整體,扣除免征額、三險一金等抵扣項以後,整體計算全年應納稅額。我們發現甲和乙兩種情況下,全年應納稅額與前文介紹的年終獎獨立計稅法互有高下,各自有各自的最優适用範圍:
在甲情況下,“綜合所得計稅法”(應納稅額:9926元)較“年終獎獨立計稅法”(應納稅額:11643)節省近1700元,因為,在甲情況下,影響所得稅最大的因素是11.6萬的年終獎,在邊際稅率相同的情況下(都是10%),“年終獎獨立計稅法”隻能抵扣一次(速算扣除數:210),“綜合所得計稅法”可以抵扣12次(速算扣除數:2520 =210 × 12)。
在乙情況下, “年終獎獨立計稅法”(應納稅額:6750元)較“綜合所得計稅法”(應納稅額:8150元)節省近1400元,因為,在乙情況下,年終獎2萬元在“獨立計稅法”中的邊際稅率為3%,而在“綜合所得計稅法”中為10%。
另外,如果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将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納稅會更有利。因為我們知道,根據新稅法,除了免征額度提升至5000元,還引入了大量的專項抵扣項,如贍養父母、子女教育、交納房租房貸等。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意味着月度工資收入小于所有的抵扣額度的情況,即在這一部分抵扣額度沒有用完,此時将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納稅,也可以繼續享受抵扣,進而實現稅負的減免。
故“綜合所得計稅法”和“年終獎獨立計稅法”兩種方法沒有絕對的優劣,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擇優選取合适的方案進行适用。
好消息是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在2022年以前,兩種計稅方案都可以适用,理論上,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那一種,但是一般公司為了财務管理方便,會統一使用其中一種方案。2022年以後,單獨計算納稅的方案廢止,必須使用全年綜合所得計稅法。
說了那麼多,吃瓜群衆們是不是已經摩拳擦掌,準備好好地在自己的年終獎上實踐一番呢?需要提醒的是,實踐本文的一個基礎前提是:年底有年終獎。
據智聯招聘發布的《2018年白領年終獎調研報告》顯示,2018年僅55.17%的白領确定能拿到年終獎,14.5%的白領表示據說有年終獎,兩成左右的白領确定無年終獎。同時,發放年終獎的白領群體中,有25%的白領拿到實物形式的年終獎,如三箱辣條、兩瓶醬油、五斤豬肉等。如果是以上兩種情況,請直接忽略本文,找個安靜的地方靜靜。
不管如何,臨近年關了,筆者衷心希望辛苦一年的各位都能有一個讓自己滿意的年終獎,然後少交點稅,用少交稅省出來的錢多備點年貨,蓄足馬力,過好新年!
來源:蘇甯财富資訊;作者:蘇甯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陳嘉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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