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在職工被迫失業的時候,能夠領取的經濟補貼,以此保障自己在失業之後的基本生活。那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其能夠領取的期限和程序是什麼?一起看看吧!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職工累計繳費已滿1年不足5年的,能夠領取的失業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職工累計繳費已滿5年不足10年的,能夠領取的失業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職工累計繳費已滿10年及以上的,能夠領取的失業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但如果失業人員在重新就業時,出現再次失業的情況,失業保險繳費時間需要重新計算。
也就是說失業人員在上一次領取的失業金還未領完,在重新找到工作後,又再次失業了。那麼上一次的失業金和再次失業後的失業金領取期限,需要合并計算,最長領取時間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程序
1、用人單位需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聲明書》,一份交給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給勞動保障局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根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聲明書》,對失業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在核實的過程中,失業人員需要帶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失業保險中心在确認信息無誤後,向失業人員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所有内容,在填寫時,需要确保内容無誤;
4、失業人員需要交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身份證複印件。
失業人員在符合以上要求時,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者暫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領失業保險金。
所以想要申領失業金但不知道領取程序的小夥伴,可以根據上述所說的進行哦。每個地區對于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會有一些不同,若自己所在的區域需要準備的資料有些出入,建議申領人以自己的所在地發布的為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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