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店賣過期食品被重罰?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鄒娟4月29日,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接市民投訴,反映上海福滿家便利有限公司勝辛路店(全家勝辛路店)銷售過期食品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進行執法檢查,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面包店賣過期食品被重罰?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鄒娟
4月29日,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接市民投訴,反映上海福滿家便利有限公司勝辛路店(全家勝辛路店)銷售過期食品。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4袋名為“海鹽焗鹌鹑蛋”食品超過保質期(淨含量25克,生産日期分别是:2021年10月9日兩袋,2021年10月20日兩袋,保質期:180天)。
當事人涉嫌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拟對當事人作出“1.處罰款人民币15000元;2.沒收淨含量為25克,名為“海鹽焗鹌鹑蛋”過期食品共計4袋”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食品經營者應該做好巡查理貨,及時檢查貨架商品保質期。對過期食品,應及時作下架處理,專區存放,毀形銷毀并做好記錄。
責任編輯:高文 圖片編輯:胡夢埼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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