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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還能分房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4 13:20:21

來源|CCTV今日說法(cctvjrsf)

戶口遷出還能分房嗎(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福利分房)1

父親生前按工齡分配了一套房子

後家中老人紛紛去世

子女無法提供戶籍資料

如何才能将房子賣出去呢?

戶口遷出還能分房嗎(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福利分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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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戶口遷出還能分房嗎(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福利分房)3

家裡有套多年前的福利分房,也付過購房款。現在想賣房,經查檔案,福利分房時曾經按父親的工齡計算,但父親已經去世多年。奶奶也在父親之後去世了(爺爺在父親之前去世的)。現在需要提供的很多戶籍資料都無法提供了,如何才能繼續賣房子?

A1:

你好。賣房首先考慮産權問題。如你所說,若該房已付購房款,産權應屬你父親所有,但不排除單位系部分産權的可能,由于你并未說明你父親是否持有房産證, 建議首先到房産局确認産權歸屬,如有争議,與單位協商解決後再考慮賣房問題 。戶籍資料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居委會調取。

在産權無争議的前提下,該問題的法律焦點在于确認該房産的法定繼承人,房屋買賣需要全體繼承人配合辦理。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遺産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首先,該房屋上的繼承人應當為你母親、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你奶奶。其次,你奶奶去世後,她本繼承的份額由她的子女繼承,包括你父親。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你父親去世後,本應由他繼承的份額由你和你的兄弟姐妹繼承。

綜上,該房屋上的繼承人是:你、你母親、你的兄弟姐妹、你奶奶其他子女。 如果要賣房,需要上述繼承人攜房産證、戶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當地派出所、居委會可開)、身份證、死者戶口注銷證明一并前往房管局簽字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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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戶口遷出還能分房嗎(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福利分房)4

婚前4年老公貸款買房,首付他父母和他共付13萬。我老公還貸20年,房産證名字是我老公,戀愛三年期間我曾經借款2萬給他。婚後一年,我們共同還裝修費及他其他欠款10萬(我借了2萬給他),其中8萬為我個人婚前财産。我們還在婚姻中,已孕有2女,婚後生活房貸開支我們平攤。請問我對房子的份額有多少?

A2:

你好。戀愛期間的借款2萬及婚後你們對外還款10萬屬于債權債務關系,不影響該房屋的份額歸屬。針對你的問題,僅從房屋份額來看,該房屋應當是你老公個人财産,但離婚時你可主張婚後你們用于該房屋共同還貸支付款項的一半及共同還貸部分對應增值财産的一半。

根據《最高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協商不成,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因此,除非離婚時你與你老公協商一緻,約定該房屋歸你所有,否則法院會判決該房屋為你老公個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你老公的個人債務。你可以就你們婚後共同還貸支付款項的一半及其相對應财産的增值部分的一半主張權利。

另外,從離婚時為你争取最大權益的角度來看,你可以考慮婚内和你老公去房管局變更登記,将你登記為該房屋的産權共有人,那麼正常情況下,離婚時你依法占有該房屋财産份額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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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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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開發商交房時收取管道延伸費,每平方100左右,是否合法?

A3:

你好。開發商向你收取管道延伸費是否合法,需要依據房産所在地的相關政策以及你們所簽訂的購房合同來分析。

目前我國就管道延伸費的收取對象沒有明确的法律規定,管道延伸費屬于房子開發時為應有的配套設施而繳納的費用,根據現網上公示的各地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文件,此項費用應由開發商繳納,包含于房屋銷售價格中。但是,在未出台相關政策的地區該項費用的繳納對象仍存在争議,此時就需看購房合同中是否約定了讓業主繳納管道延伸費的條款, 如果合同中存在此項約定,則開放商可以根據購房合同向你收取管道延伸費 。

如有地方政府文件明确規定該項費用應計入成本,或者合同中并未約定需由業主承擔該項費用的,開發商要求收取管道延伸費不合法 。如開發商因為管道延伸費而延期交房,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你可以攜帶購房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如果開發商不願意賠償,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和購房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争議解決方式向不動産所在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要求開發商交房并賠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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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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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服裝店上班兩年多了,私人店沒有買社保,也沒有簽合同。現在懷孕了,如果老闆開除我,我該怎麼辦?能去勞動局告老闆嗎?

A4: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你的老闆不能随意開除你,即便你與老闆沒有簽合同也是事實上得勞動關系,受到勞動法的保護。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你與你老闆目前應當視為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支付二倍工資的情形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的老闆在這2年多裡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上述規定,自第一年的第二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應支付你二倍工資,因此你還可以要求老闆在支付正常工資的基礎上再支付一倍共計11個月的工資。

關于你懷孕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老闆是不能在你懷孕期間辭退你的,如果發生了該問題,你可以攜帶可以證明你和你老闆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等和你老闆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者向勞動争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老闆給予你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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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戶口遷出還能分房嗎(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福利分房)7

我從今年3月份至今在公司上班,可是一直未簽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的原因(過錯)不在我。現在公司同市(區)搬遷而我不想去,能否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該通過協商還是仲裁?

A5: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有兩個問題需要分開回答。

一、 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可以向公司主張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 對于公司搬遷,市内或近距離搬遷的,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不需要與員工協商,員工應當服從安排到新地址上班,且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若搬遷到外地,或遠距離搬遷、确對員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需要與員工協商一緻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标準為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平均工資。在司法實踐中,跨市搬遷才屬于發生重大變化。而你的情況不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情形,僅僅屬于同市搬遷,若無特殊原因,是你自己不想去,公司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關于搬遷問題,建議你先與公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再就未簽勞動合同問題去申請勞動仲裁。

感謝值班律師:

戶口遷出還能分房嗎(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福利分房)8

劉泳岑(江蘇南京)

戶口遷出還能分房嗎(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福利分房)9

賈政和(江蘇南京)


沒有熬不過的長夜

沒有等不來的黎明

實習小編 | 蒙婧

法務 | 鄭俊宇 汪瑤(實習)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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