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倡導學生給老師送禮的,但前提是真正的學生給老師送禮,而不是由家長給老師送禮。”
禮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自古就有給老師送禮的習俗。《論語.述而》篇中,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悔焉!”很多人都把這裡的束脩解釋為一種拜師時所要送的十條肉幹,但也有學者把束脩解釋為束帶修飾或年齡标志。無論它本來的意思是什麼,在行拜師禮或其他特定的節日裡給老師送禮品、包紅包的習俗是流傳了下來。
在古代,除了官學之外,大多數的民間老師并沒有固定的财政工資。所以學生所送的禮品和所包的紅包,也就相當于是交學費的一種形式。但在今天的教育中,老師們都是有固定工資的,其中的大部分工資都是來自于國家的财政收入。所以在今天的教育活動過程中,還沿襲古代的“給老師送禮”就脫離了實際情況了。
也許是因為我自己的教師身份的緣故,我經常會碰到這一類的話題,身邊的很多朋友似乎都默認了要給孩子的老師送禮的這個慣例,但其實他們并非心甘情願,同時又感到無可奈何。
上一個教師節的時候,我也收到了許多學生送的小禮物,有學生自己動手制作的賀卡,還有各種各樣的小零食,我很受感動。我的學生們是一群來自農村的孩子,他們大多數的家庭經濟條件都比不過城市裡的孩子們,但他們也在用心地表達着自己的心意。但經過了一番思考之後,我決定将其中花錢買的小禮品都給孩子們退回去。孩子們一開始并不理解我的行為,其中有一個孩子還因此哭了起來。
我向孩子們解釋:你們的心意老師已經收到了,但這些禮品都是你們花父母的錢買來的,如果你們真的想送禮給老師,我很高興,同樣也很歡迎,但前提是你們自己已經畢業了、上班了、賺錢了,那時候也跟老師沒有直接利益關系了,并且所花的也是自己的錢,那個時候我會非常樂意接受你們的禮物。甚至你們是送禮送得越多越好,因為在我看來,這不僅是對我個人工作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教育事業的支持,而給老師送的禮物也不一定是錢财和禮品,你們努力學習,用自己的所學奉獻社會、服務大衆、幫助更多的人,那同樣是送給老師最好的禮物。
到這裡我的話基本上已經講完了,這并不是我第一次跟同學們談“給老師送禮”的觀點。之前也經常跟初中的學生講,今天卻是第一次給五年級的小學生講。可能“給老師送禮”這個話題已經涉及到了我們現實生活的方方面面了。我想“給老師送禮”本身并沒有問題,隻是不應該由家長替孩子們代勞,由家長代勞的“給老師送禮”則變了味道。
我不知道孩子們是否聽懂了我所講的話,但相信他們長大以後應該會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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