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治4月27日電 題:社區矯正“擺渡人”:讓特殊人員回歸社會
作者 楊靜 張月
“你緩刑6個月的監管從今天正式開始,按照社區矯正法,不能離開縣城且應嚴格遵守以下矯正規定……”4月27日,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司法局丹朱司法所,所長申建民正在告知新來報到的社區矯正對象在服刑期間應盡的義務。
“有錯不怕,改了就好。”這是申建民經常對社區矯正對象說的一句話。長子縣融媒體中心提供
1997年,申建民成為長子縣草坊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助理員,2010年開始正式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從事司法行政工作24年,申建民坦言,他就是一名“擺渡人”,為矯正對象指明方向,重回社會。
社區矯正對象無需在監獄服刑,但要接受司法行政機關非監禁性的矯正處罰,申建民說,對于矯正對象,監督管理是基礎,更多的則是教育和引導。“教育幫扶是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核心。社區矯正主要在‘矯’,需要做大量思想教育工作,隻要用心下苦功,總會感化他們。”
近年來,在申建民負責的社區矯正工作中,沒有出現過一例矯正對象漏管、脫管、虛管現象。長子縣融媒體中心提供
申建民回憶,在十多年的矯正工作中,最難忘的是矯正對象是自己的親戚朋友,在此情況下,如何處理好“情”與“法”的關系便尤為重要。
“之前有一位矯正對象是我的老同學,在幫助他的過程中,我絲毫不敢懈怠,隻有嚴格監管,才能真正幫助他。”申建民說,現在這位老同學見面還會“埋怨”自己當時對他沒有任何照顧。
“有錯不怕,改了就好。”這是申建民經常對社區矯正對象說的一句話。“申所長通過各種方式幫助我們放下内心的包袱,教導我們好好做人,以後不管做什麼我都會把法律放在第一位。”矯正對象胡某說。
面對社區矯正對象這一特殊群體,如何嚴格執行司法程序又兼顧人性,做到法理相容顯得尤為重要。
在矯正過程中,申建民堅持“嚴慈相濟”,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進行社區矯正的同時,他将矯正對象進行分類管理,根據每個人的性格及所犯事件類型的不同,對症下藥,使每個矯正對象正确認識矯正過程,“尤其是幫助其從心裡接受社區矯正,丢掉内心包袱,才能重新融入社會”。
“要做一個對個人、家庭、國家有責任心的人。”申建民認為,幫助誤入歧途的人認識錯誤,迷途知返是自己工作的可貴之處。
針對不服從教育監管的社區矯正對象,申建民在堅持嚴明執法的同時,寓教于幫、寓教于情,真正把工作做到其心裡,并通過身邊案例,耐心勸說,使矯正對象能虛心接受社區矯正。
丹朱鎮黨委副書記柴鵬松介紹,近年來,在申建民負責的社區矯正工作中,沒有出現過一例矯正對象漏管、脫管、虛管現象。
在申建民看來,他的工作中沒有什麼值得炫耀的大事,隻有一件件平凡瑣事以及肩上沉甸甸的責任。“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會一如既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幫助更多社區矯正對象順利回歸社會。”(完)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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