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小田今年即将大學畢業,但是經過大學四年的學習,小田參加英語四級考試一直沒有超過400分。
之前小田沒把四級考試當回事,但是今年學校嚴正聲明,如果英語四級不超過425分,将不發放學位證。小田查到教育部對英語四級成績沒有要求,但學校說這是學校的規定。
英語四級達不到分數不給學位證,學校這麼做合适嗎?
(北京市炜衡律師事務所張中理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市炜衡律師事務所張中理律師:
本案中,學校如果有具體的明确規定,那麼是有權利如此要求小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對于授予學士學位的标準做了原則性的規定,該條例第四條規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第二十五條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暫行實施辦法,制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該辦法賦予學位授予單位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所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可自行制定學士學位授予标準的權力和職責。
大學作為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院校,其在國家學士學位授予基本原則範圍内自行對其所培養的本科生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作出具體的規定和要求,有權自行制定授予學士學位的學術标準和規則。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是目前全國大多數高等院校普遍用于檢驗大學英語課程教學學習水平的一種标準化外語考試,這種标準化外語考試的目的在于通過考試檢測本科生大學英語課程的學習水平和實際掌握運用英語開展學術研究的能力。
(編輯:天曉 責任編輯:徐雯 監制:曹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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