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和财政部發布了《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我們息息相關的内容可以總結為一句話: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了,最高2000元!
這條消息瞬間引爆會計圈,證書果然是含“金”的!還在猶豫的小夥伴們是不是更有學習動力了?看看詳細的補貼申請條件: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于是有人不開心了,為什麼?因為想要申請補貼,你需要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不滿足條件的小夥伴們要麼記得積極繳納失業保險,要麼就跟着網校學習,争取再拿個更高級别的職稱證書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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