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上一期的學習,大家對“社區矯正”也了解了一些,繼續和刑事執行檢察官一起學習吧!
什麼是漏管?
漏管的概念: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和社區矯正機構在社區矯正對象交付接收工作中銜接脫節,或者社區矯正對象逃避監管、未按規定時間期限報到,造成沒有及時執行社區矯正的,屬于漏管。
◆漏管的具體情形:社區矯正對象未按規定時間期限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
什麼是脫管?
脫管的概念: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管理下落不明,或者雖能查找到其下落但拒絕接受監督管理的,屬于脫離監管。
◆脫管的具體情形:社區矯正對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找下落不明,或者雖能查找到其下落但拒絕接受監督管理的,可以認定為脫管:
1.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報到後未在規定期限内前往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
2.未按時報告個人情況的;
3.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4.外出無正當理由未在批準的期限内返回的;
5.其他下落不明或拒不服從監督管理的。
發現脫管、漏管後,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應如何應對?
◆發現社區矯正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采取通信聯絡、信息化核查、實地查訪等方式,立即組織查找,查找時要做好記錄,固定證據;
◆24小時内查找不到的,應當書面提請公安機關予以協助查找,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并及時反饋查找進展情況;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将有關情況書面通報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對假釋的罪犯,還應當同時抄送原服刑的看守所、監獄。
确定脫管、漏管後,對社區矯正對象如何處罰?
◆給予訓誡、警告。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不超過10日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給予其訓誡;超過10日的,應當給予其警告。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後,公安機關可以視情給予社區矯正對象治安管理處罰,并将處理結果及時通知社區矯正機構,通報人民檢察院。
◆提請收監執行。對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超過一個月的,由社區矯正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脫管的,由社區矯正機構向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建議。
信源丨第三檢察部 馮然
編輯丨盧彙穎
初審丨王婧昊
複核丨白麗敏
終審丨趙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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