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各位職場小夥伴來說,每臨近年底最大的獎勵應該就是厚厚一沓的年終獎了!然而,很多小夥伴都會把年終獎與年底雙薪搞混。但實際上,年終獎與年底雙薪還是有很大區别的,我們一起往下看!
兩者的性質不同
年終獎是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其本質上是獎金。
而在實際操作中,年終獎與企業經營狀況以及員工的績效評定有關,年終獎是企業根據全年經營情況和員工的全年績效考核評定,向員工一次性發放的獎金,根據績效考核評定不同,獎金數額也不同。
而年底雙薪,也就是所謂的"第13個月工資"。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确的規定,要求企業必須支付員工13個月的工資。
但是,很多企業都會在《員工手冊》中規定:隻要在公司工作滿12個月,那麼在年底的時候,就可以享受第13個月的工資。因此,在本質上,年底雙薪屬于工資的一部分。
如果企業有發放第13個月工資的規定,那就必須在約定時間支付給員工第13個月的工資。當然,如何企業中并沒有關于“第13個月工資”的規定,企業與員工之間也沒有就此做出約定,那就不是必須發放第13個月工資。
發放時間及發放額度不同在上文中我們提到,年終獎與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員工的績效評定相關,如在很多大公司中,會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等将員工評出A、B、C等級别,級别越高、年終獎金額越大;反之,評級越低,年終獎金額越小,甚至會被取消年終獎。
同時,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也根據企業自己的情況進行調整。很多企業會在元旦假期時就發放,有的企業則會在春節假期之前發放。但是,也有一些企業會在第二年的4、5月份發放,這些企業多按照财年計算,如阿裡通常就是在第二年4月份發放年終獎。
而年底雙薪的發放數額則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至于是全額工資還是基本工資,則要看企業的薪酬福利政策規定,或者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約定。同時,年底雙薪的發放時間一般都是年度最後一個月,随着12月的工資一起發放,基本不存在其它的發放方式和發放理由。
稅收方式不同
根據《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終獎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就是說,年終獎依舊按照除以12個月後得到的數額,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年終獎×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而年底雙薪則一般采用合并計稅的方式,即将第13個月工資合并到12月工資中,與12月工資一起計算繳納稅費,計算方法為:應繳納稅額=(工資 雙薪-個稅起征點)×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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