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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幾年以後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3-12 01:55:55

畢業幾年以後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第一條 推免工作原則,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畢業幾年以後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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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幾年以後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推免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遴選,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二)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廣大師生權益。

(三)堅持嚴格管理,全力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二條 組織管理機構

(一)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負責,教務處、學工部(研工部)、校團委和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負責全面規劃和統籌管理推免工作。

學校還将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對有争議的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複核。

(二)各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推薦免試工作組,成員包括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院長助理)、教師代表等。學院推薦免試工作組負責領導統籌安排本學院推免工作,審議本學院推免工作細則、程序及推免名單,研究解決推免工作中的相關重要問題。

各學院還應成立學院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對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審核鑒定。

(三)各學院須在推免工作實施前,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推薦免試文件制定本學院推免工作細則,細則必須明确綜合評價标準及擇優選拔具體要求,作為本學院推免工作的實施依據。

第三條 推免計劃

學校推免計劃以教育部下達學校的計劃為基數,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參考各學院本年度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兼顧一流學科、前沿學科等國家發展急需的相關學科發展,及學校本碩連讀培養、卓越工程師培養、學校需求等進行綜合考慮,科學制定推免名額分配方案,經校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下達各學院。各學院在制定本學院推免計劃分配方案時,也需遵循以上原則。

第四條 推免生招收

(一)各學院計劃招收的推免人數按本年度向社會公布的“推免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計劃人數執行。

(二)2020年起,我校具有一級博士學位授權的學科可在一級學科内招收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以“直接攻博”的方式錄取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本學院當年博士生招生計劃的20%。

(三)對在校期間有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願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等經曆以及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錄取。

第二章 推 薦

第五條 推薦對象為我校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遴選基本條件如下: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思想品德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考試作弊、學術不端及違法違紀等行為。

(二)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并且參加我校組織的大學生體能測試,成績合格。

(三)外語水平。非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國家英語四級及以上考試(藝術類推免生可适當放寬)或外語小語種四級合格及以上者優先推薦,具體條件及要求由各學院自定;英語專業學生達到專業英語四級合格及以上。

(四)學習勤奮,刻苦鑽研,各門課程都及格且課程學習綜合測評成績達到所在學院規定的學分績點要求及專業年級排名要求。若課程學習綜合測評成績未能達到學院要求,但其創新獲獎能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國家級A類科技創新競賽一等獎(“互聯網 ”大賽國家級銀獎及以上)總排名前三的本科生。

2.國家級A類科技創新競賽二、三等獎及“互聯網 ”、數學建模、電子競賽、“挑戰杯”省級最高獎排名第一的本科生。

(五)符合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條件要求。

(六)本碩連讀生的考核篩選按照《****大學本碩連讀生管理辦法》(****本教〔2017〕17号)執行。

第六條 對不滿足第五條推免生遴選基本條件(四)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若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可适當放寬課程學習測評條件:

(一)按正常條件選拔推薦後,若本院指标仍有剩餘,各學院可根據成績排名考慮在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專業能力強、有科研創新潛質的學生中進行推薦。各學院要嚴格審核認定學生的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内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曆、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二)為積極落實新時代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為國家和少數民族地區培養可靠人才,可對邊疆少數民族學生擇優推薦,學院需根據學生在校期間綜合表現進行評定。

(三)根據中國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全國示範項目的有關要求,學校拟選拔部分有奉獻精神、身心健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到國家中西部貧困地區中小學開展為期一年的支教志願服務,同時開展力所能及的的社會扶貧、志願服務、各類公益活動等服務,并推薦為免試碩士研究生。校團委将根據學生在校期間綜合表現進行評定,并經校團委組織聯評并公示無異議後報研究生院備案。

(四)以上三類學生必須有一名本校專家推薦。推薦專家須具備研究生導師資格,每位專家原則上限推薦1名學生。經學院推薦免試工作組審批通過并公示後,報學校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方能獲得推薦資格。

第七條 創新成果的認定及加分

各學院制定的推免實施細則中涉及創新成果的認定及加分的,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創新成果認定範圍原則上以學校公布的創新競賽名單為準,各學院若補充增加創新獲獎類别必須經學院推薦免試工作組審議通過并在全院公示無異議後,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若創新學分已用于沖抵不及格課程,則不得加分。各學院補充增加的創新獎需經學校教務部門同意後才能用于沖抵不及格課程。

(三)創新成果的認定截至時間以學校的推免工作通知為準,各方面創新成果績點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0.3。

(四)創新成果獲得者申請學分績點加分,競賽類參照《****大學科技創新競賽管理辦法》(****本教〔2019〕5号)規定的加分标準執行。

(五)若學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隻取一項,不得累計加分。

第八條 推薦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院下達分學院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計劃。

(二)各學院按下達的推免生計劃數,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明确分專業推免計劃、推免總學分要求、學分測算方法及咨詢申訴渠道等,細則須公示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向各學院提交申請,填寫《****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初步确定拟推薦意向。逾期各學院将不得再受理學生的推免申請。

(四)各學院推薦免試工作組依據推免條件,采取審閱檔案、申請材料等多種方式,對申請的學生入學以來的思想政治表現、學習成績、科研創新能力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各學院專家審核小組負責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确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需在本學院網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五)各學院将拟推薦學生名單(含姓名、學院、專業、綜合測評成績、學術創新能力等)在本學院予以公示。

(六)各學院将拟推薦學生名單及相關推薦免試申請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審核彙總,拟推薦名單經學校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在全校公示。

(七)學校根據有關要求上報推薦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學生方能獲得推薦資格。

第三章 招 收

第九條 招收推免生條件:

(一)本校推免生招收要求

符合學校規定的推薦條件并獲得本校推薦免試資格者,經招生學院複試合格。

(二)校外推免生招收要求

1.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免試資格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推免生必須獲得所在本科院校的推薦免試資格且推薦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3.推免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各方面表現優良,具備研究生培養的能力和素質。

4.推免生外語水平應符合申請學科(類别)、專業(領域)的要求。

5.應具備拟申請學科(類别)、專業(領域)的相近的專業背景。

6.參加我校招生學院複試合格。

第十條 招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通過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查看是否獲得推薦資格。

(二)推薦學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内登陸“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報名,并按有關規定及要求注冊、填寫基本信息、提交有關資料、選擇報考我校志願、上傳照片并網上支付報名費。

(三)經學院、學校對申請學生信息審核後,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學生發送複試通知,申請學生需點擊“同意複試”進行回複。

(四)“同意複試”的申請學生按規定參加我校組織的複試,學校将根據研究生招生計劃、學生複試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甯缺毋濫”的原則,确定拟招收推免生名單。未經複試的申請學生不得錄取,複試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未能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可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繼續申請。

(五)學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将拟招收推免生置為“待錄取”狀态,“待錄取”學生應及時選擇“接受待錄取”,逾期我校有權利對學生的“待錄取”資格進行處理。

(六)經審議後,學校将“接受待錄取”學生名單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并經“推免服務系統”公示後,将由我校錄取并占我校當年研究生招生計劃。此類學生不得參加當年的研究生入學考試,不得與外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私自出國,違規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免工作必須深入落實信息公開,申訴渠道暢通,接受社會監督。推薦辦法、推免名單等重要事項須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各學院要嚴格實行本校教職工特别是領導幹部子女在本校參加推免招生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對在推免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将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将對推免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推免工作的招生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推免生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在符合各學院考核的基礎上,均可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推薦;導師和學生實行雙向選擇。

第十四條 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台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各相關工作均須通過該系統進行,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學生不得錄取。

第十五條 截至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無招生單位招收或學生本人放棄推薦資格,則該生推薦資格作廢,且名額不得私自轉讓。

第十六條 已被我校招收錄取的推免生,如在入學前發現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一)在推薦免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有學術不端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的。

(二)推薦後受到黨政紀處分或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未主動向學校、學院報備聲明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需要回避,且對推免過程和結果産生影響的。

(四)錄取當年報到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被我校招收錄取的推免生入學後,可享受6000元/生·年助學金,并在入學第一學年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8000元/生·年),同時還有機會申請20000元/生·年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獎助學金分兩階段發放:自入學至中期考核按碩士生獎助金标準發放;中期考核合格後按博士研究生獎助金标準發放,同時還有機會申請10000元/生·年學業獎學金,有機會申請30000元/生·年國家獎學金。

第十八條 推免生在我校攻讀研究生期間,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留校工作”、優先“碩博連讀”、優先“國(境)内外高校交流學習”。申請我校“直博生”的推免生,優先享受學校“樹人遠航”培育項目的支持。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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