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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團購算是擾亂市場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9 23:39:07

社區團購、直播帶貨等新業态給生活帶來了很多方便,但其中也暗藏着一些消費陷阱。今天(3月1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就通報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社區團購算是擾亂市場嗎(社區團購需謹慎)1

  2020年6月29号,張某通過群接龍微信小程序在李某的幫賣鍊接中下單了“無印良品”床上四件套,并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李某指定的賬戶轉賬169元。到貨後,張某發現所購商品并非“無印良品”正品,要求退款退貨及三倍賠償。雙方經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不成後,張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李某參與幫賣成為案涉商品的幫賣“團長”,通過在微信群轉發編輯商品具體信息、圖片的方式,持續性地向群成員推銷幫賣商品,在行為上對交易關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在目的上為賺取傭金促成訂單,具有明顯的營利性,應認定為銷售者。李某在銷售案涉商品時,以“無印良品四件套”進行宣傳推廣,并有“國内正品授權”“因疫情滞留”“抄底價”“開團價”等宣傳表述,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能夠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到因疫情而未正常交付的“無印良品”正品,且實際交付的商品亦挂有“無印良品”标牌,構成消費欺詐,遂判決張某退還貨款并承擔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社區團購算是擾亂市場嗎(社區團購需謹慎)2

  近年來,網格化的社區團購業務發展迅速,入門門檻低受到很多人的追捧,争相去做團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洪霞提醒:“社區團購的團長在向群成員推銷産品的時候一定要把好産品的品質關,把質優價美的産品推銷給群成員。如果你是代銷商品,要明确你不是銷售者,并且向群成員指明誰是消費者,為消費者維權指明方向。”

  随着網絡平台的繁榮發展,網絡購物已成為普通民衆的一種生活消費方式,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傳統網絡購物平台,民衆通過微信、直播、二手網絡交易平台等便捷的電子商務平台進行購物交易的行為明顯增多,由此産生的糾紛也明顯增多。

  過去一年,南京法院共受理涉消費者權益糾紛一審案件5009件,同比上升99%。洪霞表示:“在未來一段時間内,相應的涉網絡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可能會有較為明顯的增長。新業态發展反映在法院受理案件上就是标的額很小,案件量很大。對于這樣的案件,我們在探讨多元化解機制,加強與省消保委、南京市消協等單位協調對接,對同類型案件批量審理,及時化解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來源:江蘇新聞廣播/查多 編輯/蔣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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