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
債務人遲遲不肯在規定期限内還款
或者故意消極或逃避履行
這時候權利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即通過國家強制力實現勝訴權益
想要實現良好的強制執行效果
千萬别踩以下5大“坑”
01
超過法定期限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首次向法院申請執行和撤回、撤銷執行申請後再次申請恢複執行的期間是二年,申請執行人必須嚴格遵守該期限規定,在被執行人無主動履行意願的情況下,為保障自身權益受國家強制力保護,應在期限屆滿前向法院申請執行,不能“躺在權利上睡覺”,贻誤申請執行時機,導緻裁判文書“過期”。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适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02
申請強制執行前未保全财産
被執行人是否有财産可供執行,通常決定了執行的“成與敗、快與慢”。為保證打赢官司後能夠執行到位,可在訴前或訴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财産保全,并對對方财産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盡量降低“赢了官司,拿不到錢”的風險,所以,符合條件的,千萬别忘記訴前或訴中申請财産保全。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财産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03
錯、漏提交強制執行請求事項
強制執行申請書是執行案件的“第一扇窗戶”,法院雖然執行的是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仍然是在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範圍内依據申請人實際請求事項進行執行,申請執行請求涉及的給付内容一般包括欠款、違約金、利息等,其中裁判文書提供計算方式但未明确具體金額的需另行計算,提交執行申請時,應盡量避免錯、漏填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04
消極懈怠提供财産線索
或消極配合執行
申請執行不是向法院提交完申請執行書就萬事大吉,雖然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财産,但有效的、“潛在”的執行線索往往決定執行的順利程度,申請執行人利用對對方人熟、情況熟的優勢,積極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情況,并在執行過程中高度配合靶向執行,一定程度上是債權實現的有效途徑,申請執行時,應盡量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遺漏财産線索,導緻債權遲延實現、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的不利後果發生。
05
沒有積極與執行法官建立良好溝通
債權的快速實現離不開與執行法官的高效溝通,然而,執行法官不是在辦案就是在辦案的路上,有要緊事找法官,法官“失聯”了怎麼辦?其實,浙江移動微法院的推廣運用,已經在時間和空間上打破了溝通障礙,包括執行立案、案件信息、流程進度、證據遞交、線索舉報、法官聯系等諸多基礎性聯絡工作,都能通過移動微法院來完成,所以,不要忽略移動微法院的強大功能,充分運用,才能讓執行更通暢。
轉自:臨平法院
圖片來源于網絡
來源: 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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