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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戰第一次回應ao3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23:10:25

作者 | 高飛

編輯 | 周雅

來源 | 賽博故事(cybergushi)

肖戰第一次回應ao3(為什麼說肖戰粉絲強拆AO3是一場内戰)1

一個明星和他的粉絲,在過去的一周,掀動了整個互聯網輿論場。

這把火,從國内燒到國外,再從國外燒到國内,起因是一篇小說——明星肖戰的某粉絲在AO3網站發現了一篇以“肖戰”和“王一博(另一位明星)”名字為原型的一篇同人小說。

或許很多人不認識肖戰,也有很多人不知道何為AO3。

介紹肖戰比較簡單,他是一名1991年出生的男藝人,選秀節目出道,以《哦!我的皇帝陛下》等作品成名。

解釋AO3要麻煩一點。AO3是目前最大的同人小說數據庫之一,創作者來自世界各國,說着不同的語言,寫着千姿百态的故事。網站的創建者、作家娜奧米·諾維克給了這個網站以姓名:“Archive of Our Own”,即“我們自己的檔案”。而「同人小說」是一種借用其他作品(小說、電影等)的角色姓名,或者真實世界的名人姓名,有時候還會借用此角色或此人的基本信息,進行二次架空創作的文學形式。一句話,就是名字相同,故事不同。

舉幾個例子吧,周星馳主演的《大話西遊》,就可以看作是吳承恩《西遊記》的同人作品,裡邊都有孫悟空,但是完全不是一種猴子。《三國演義》,可以看作《三國志》的同人作品,裡邊都有曹操,但不是一類君主。高鹗的後40回《紅樓夢》,是曹雪芹前80回《紅樓夢》的同人作品,裡邊都有賈寶玉,但這個屬于高仿同人,恐怕還是同一塊靈石。

說回到AO3,用網站自己的說法,這是一個非商業、 非營利的同人作品托管網站,收藏的作品包括:同人小說、同人畫作、同人視頻和有聲小說。網站目标除了托管同人作品,還包括幫助社會了解同人衍生作品的價值與意義,同時也為同人創作提供法律支持。

為什麼要強調法律支持呢。這是因為,同人作品是借用其他作品的角色名字,或者真人的名字創作,所以經常涉及到版權争議。AO3強調非商業、非盈利,也正是這個目的,能夠一定程度幫作者避開法律糾紛。

一直以來,作為一個相對小衆的文化圈,AO3就這麼在一般大衆所不知的情況下運行着。

但這份平靜,随着這篇肖戰同人小說的問世被打破了。

肖戰同人小說,在AO3上很受歡迎,訪問量很快就達到70多萬。作品自然就進入了肖戰某核心粉絲的視野中,結果快速燃起戰火。因為肖戰的核心粉絲認為,這篇小說有黑肖戰的嫌疑,因為作品把肖戰這個年輕帥小夥,寫成了從事特殊職業的女性。

其實如果隻是簡單網絡PK,甚至罵戰也沒啥大問題。但是粉絲們接下來的操作就比較厲害了,因為AO3是一個運行在海外服務器的網站。于是,肖戰粉絲就聯合起來,以“掃黃打非”等名義對網站進行舉報。最終,粉絲的目的實現了,AO3以及和它相關的一系列網站從此「無法訪問」。

隻不過肖戰的粉絲還來不及慶祝,就發現似乎已經引火燒身,因為他/她們忘了同人創作雖然小衆,但總數也是一個龐大的粉絲群體。

事情的起因,畢竟隻是關于肖戰的一篇小說,但是舉報的結果,卻是讓所有同人文學作品和相關網站無法訪問,顯然屬于打擊面過廣,因此同人文學粉絲,和對此同感不平的路人,開始進行聯合反攻。

網站無法訪問已經是既定事實,但總要有人為此付出代價,肖戰本人就代替粉絲,成了那個代價。一時間,肖戰代言的所有商業品牌的社交平台,開始被巨大的流量沖擊,其牌貼吧、微博等社交平台,充斥着抗議、拒買信息,“肖戰代言品牌一天,我們就罷賣這個牌子一天”。

同人粉絲和路人粉絲的總體規模太大,最後讓這些品牌扛不住品牌商譽損失的代價,紛紛撤掉肖戰的相關代言信息。

接下來的故事又再次峰回路轉。肖戰的粉絲發現同人作品事小,偶像的商業利益受損為大,抉擇之下,他們開始道歉,肖戰工作室也加入道歉的行列中來,表示自己反應過激,損害了公衆利益。但是,這些道歉是否可以平息同人圈和路人網友的憤怒,還不得而知,起碼看起來難度很大。

這起事件的影響很大,于很多人看來,這是肖戰粉絲和同人網站AO3的敵我之争。但是從另外一個視角看,這其實是一場内戰,一次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肖戰的核心粉絲,和肖戰同人小說的受衆,廣義上看,其實是同一個戰壕的。

道理很簡單,大家試想,誰會寫肖戰的同人小說?誰會真正去看肖戰的同人小說?是路人嗎?顯然不是。這70多萬訪問量的熱度,并非來自他人,其實正是來自肖戰等明星人自己的粉絲群體。

明星粉絲本身,才會看明星同人文學。對路人來說,别說看這些作品了,恐怕連這些明星是誰,都不見得知道。

網絡有個段子叫做中年男人的10大困惑,内容是:

1.肖戰是誰?

2.張若昀是誰?

3.朱一龍是誰?

4.王一博是誰?

5.李現是誰?

6.楊紫是誰?

7.鄧倫是誰?

8.羅雲熙是誰?

9.許凱是誰?

10.金瀚又是誰?

對于多數路人而言,正如這10連問,是完全不明所以的,不知道他們唱過什麼,也不知道他們演過什麼。

所以,我們可以下結論。本次事件,完全可以看作是肖戰的、喜歡看同人作品的、覺得偶像也可以用另外面貌呈現的“極小衆粉絲”(可能還有王一博的小衆粉絲),被肖戰的“極大衆粉絲”群毆的故事。

這樣解讀一下,“肖戰粉絲強拆AO3”看似是個新鮮事,也就不是個新鮮事。類似的戲碼是經常上演的,起碼在虛拟明星孫悟空身上,也發生過這麼一段劇情。

孫悟空這個角色被無數作品搬上熒幕。有很多人喜歡《大話西遊》中周星馳扮演的孫悟空,覺得他有情有義,能文能武。但也有很多人不喜歡《大話西遊》中的孫悟空,因為孫悟空怎麼能談戀愛呢。

在讨厭《大話西遊》的人中,有一位不是普通人,他就是《西遊記》老版電視劇的主演六小齡童。六小齡童無數次公開呼籲,應該對《西遊記》改編作品進行封殺,尤其是《大話西遊》這樣的。

孫悟空的另外一部分粉絲,即《大話西遊》的粉絲,自然很不滿意,于是送了六小齡童一個綽号,“六老師”。

六小齡童和《大話西遊》的粉絲,某種程度也是内部戰争,因為他們都是孫悟空這個形象的共同愛好者,同出一宗。隻不過他們熱愛的方式、路線不同,六小齡童是原教旨主義者,而《大話西遊》的粉絲,是後現代主義者。而真正的外人,或許根本不喜歡奇幻西遊,或許喜歡的是權謀三國和情夢紅樓。

六小齡童所做的,和肖戰的粉絲所做的沒有本質不同,隻不過六小齡童的封殺呼籲沒有激起大水花而已。

這麼看,粉絲的内部路線鬥争是不是還挺多的?

事情雖然常見,但是大家千萬不要小瞧内部鬥争,這種同出一宗的内部派别鬥争,真正打起來,往往比敵我雙方的外部鬥争還厲害。

藝術源于生活。在金庸小說中,就發生過這樣的故事。

金庸小說《笑傲江湖》中有一個華山派。一開始是沒有門派分别的,有一天,華山派弟子嶽肅、蔡子峰拜訪南少林寺時,都偷看了一本武學名著《葵花寶典》。

偷看不要緊,麻煩之處在于嶽肅和蔡子峰偷看的章節不同,學的都是其中一部分。一個學了劍法,一個學了氣功。兩人下山後,就對于“華山派以後是加強練劍法,還是注重練氣功”産生了嚴重分歧,從此華山派就此産生了“劍宗”與“氣宗”兩派。

這劍、氣二宗的鬥争也越來越嚴重,最後水火不容。于是“兩宗”約定,在華山玉女峰進行一番終極PK。在故事的結尾,氣宗不太磊落,他們用了一計,把劍宗代言人風清揚騙到外地結婚未能出席現場。于是,劍宗以失敗告終。不過氣宗也是慘勝,雙方頂尖高手傷亡幾十人,華山派從此也元氣大傷。

其實千百年來的宗教史也充斥了這種同宗的門派之争,中東某地之所以戰争不斷,除了其他利益,就是因為此處是三教共同的聖地,而這三教根上也是同宗的。

内部鬥争如此殘酷,絲毫不顧熟人的情面。

我們其實可以從法學角度來理解,這個名詞就叫做——「法律解釋」,即Statutory interpretation,簡稱SI。

法律解釋,是司法機構解讀和運用成文法律的方法。

案件判決需要法律條文。但是許多時候,條文所用字句的意義會在一定程度上過于含糊或不确定,因此就需要對法律條文進行二次解釋,确定意義。嚴格的講,任何文本都有模糊地帶,所以如何解釋文本,重要程度甚至大過文本本身。

而同宗門派的鬥争,争奪的就是解釋權。氣宗想要解釋權,《葵花寶典》是氣宗寶典;劍宗也想要解釋權,《葵花寶典》是劍宗寶典。

解釋權的麻煩在于,這東西有排他性。因為法律原始條文,可以有模糊性,但解釋權不可以模糊,必須明确意義。 在法律上,解釋方法有這麼幾種:

  • 有「文理解釋」(Literal rule),又稱“文義解釋”,是将法律文字進行通行解釋,即使解釋起來荒謬無比。
  • 還有「論理解釋」(Mischief rule),又稱“目的解釋”,是以整體法律精神為基礎,按照推理,闡明文字背後的真意。

在實踐中,如果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的結果互相抵觸,則以論理解釋結果為準。

  • 但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叫「權威解釋」,這種做法常見于宗教中,由教宗、教區主教、主教會議和宗教會議這些有立法權的人去解釋。簡單來說,就是大佬站出來說了算。

如果我們把孫悟空或者肖戰視為法律條文,作為需要解釋的對象,就可以做如下類比。

六小齡童和肖戰核心粉絲的做法就比較像“權威解釋”,肖戰應該是什麼形象,孫悟空怎麼走路,核心粉絲和主演大咖要說了算。一旦他們解釋完畢,排他性建立,不能再有其他人以任何其他方法、面貌演繹偶像。

把法律和商業中的排他性權威解釋應用于偶像重拍的做法對嗎?似乎不妥。

因為文藝創作,不是法律條文。法律強調的是“嚴謹客觀”,所以産生了很多法不容情的案例;文藝強調的是“自由主觀”,所以作家寫了很多法外開恩的故事。特别是,劍宗和氣宗其實再怎麼打,也是内部矛盾,如果其中一派找了其他幫手,就像肖戰的核心粉絲那樣的做法,就算赢了,恐怕另外一派,和其他江湖中人也不會服氣的,這種做法比氣宗用計策騙走風清揚還不磊落。

寫到這,不由想到了一篇名為《關于正确處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其中有一句著名的十六字方針,叫“百花齊放、百家争鳴,長期共存、互相監督”,似乎對此事可以為鑒。

粉絲追星,并不奇怪,在全世界都是常态,但如果粉絲把偶像作為私有物品,部分核心粉絲進行權威解釋,這就有些病态了。

這種行為,可視為經濟學上所稱的「獨占交易」(Exclusive Dealing)。粉絲和偶像就似乎簽了一個排他性契約,這份契約不僅規定了粉絲對偶像的崇拜方法,比如不能寫有負面傾向的同人;也會嚴格規定偶像本身言行,比如不可以談戀愛,不可以和粉絲不喜歡的人談戀愛。

這恐怕也就不叫追星了,或許這可以叫以愛為名的控制和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這些明星還是偶像?不,或許稱為木偶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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