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讀者李女士向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反映,稱“南甯南居樂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明知道我是替罹患癌症的外地同學租房子,還是狠心玩失蹤。”
2021年6月22日,李女士與南甯南居樂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一年期租賃合同,一次性支付13050元(含半年租金10800元,押金1800元,鑰匙管理費450元),租下七星路一巷錦繡花園小區的一套房子,供罹患癌症的外地同學求醫治病。
“去年11月30日,該公司一位微信名為‘強’的負責人以各種理由催我交下半年的租金。”李女士向記者出示與其的聊天記錄。記錄顯示李女士說屋裡住的是病人,希望“強”先修好熱水器再續交租金,卻遭到謾罵,對方甚至揚言進屋強行搬東西。李女士不想同學受折騰,于次日通過微信支付下半年租金10800元給該公司員工。
2021年12月1日,李女士和該公司負責人“強”的聊天記錄。 受訪者提供
12月18日,房東沒收到房租,以為房子沒人住,進房後才發現李女士的同學還住在房内,病重的同學得知中介公司沒把房租交給房東,當場情緒崩潰。
據了解,南甯南居樂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每月1900元的價格從房東處租房,再以每月1800元把房子租給李女士。如今該公司辦公室已搬空,房東撥打員工電話,對方表示“公司資金周轉異常”“會轉告老闆”。
12月20日,李女士和業主到新城派出所報警,但民警認為合同仍在有效期,屬于民事糾紛,建議她們到法院起訴。截至發稿時,李女士和房東未收到該公司任何回複。1月13日,記者撥打該員工電話,無人接聽。
李女士為照顧好同學,向房東直接續租房子,房租改為月結。她了解到,正規房産中介公司是一次性收取中介費後,讓租戶把房租直接交給房東,确保資金安全,希望大家從中吸取教訓,不要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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