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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大病救助如何做

健康 更新时间:2025-01-31 15:01:29

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是進一步減輕困難群衆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緻貧返貧、築牢民生保障底線的重要舉措。慈善組織、互聯網公募平台、個人大病求助平台、社工、志願者等慈善力量在重特大疾病救助中應該發揮怎樣的作用?1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确。

一、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發揮補充救助作用。

《意見》的這一規定,首先明确了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中的角色定位——發揮補充作用。

那麼發揮主體作用的是什麼呢?《意見》提出,要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首先是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其次是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

社會組織大病救助如何做(互聯網公募平台)1

困難群衆依法參加基本醫保,即可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緻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也納入了救助範圍,可以根據實際給予一定救助。

在此基礎上,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發揮補充救助作用。如果再加上商業保險,一名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可以獲得五次報銷:一是基本醫保報銷,二是大病保險報銷,三是民政部門的社會救助,四是社會組織的救助,五是商業保險的報銷。

作為其中的一環,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大病救助如何與其他四環相銜接,将是能否真正發揮補充救助作用的關鍵。

《意見》也強調,要促進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協同發展、有效銜接。

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大病救助具體應該如何做呢?《意見》鼓勵設立大病救助項目。那麼,大病救助項目應該救助誰呢?《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确定慈善受益人,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此外,《慈善法》還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合理設計慈善項目,優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慈善财産使用效益。慈善組織應當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二、促進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發展和平台間慈善資源共享,規範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台信息發布,推行陽光救助。

大病救助離不開資金的支持,《意見》強調,要拓寬籌資渠道,動員社會力量,通過慈善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統籌醫療救助資金使用。

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和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台是近年來大病救助資金主要的籌資渠道。2016年的《慈善法》對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進行了規範,但個人求助不屬于慈善募捐、不在《慈善法》規制範圍。

《意見》将兩個平台并列,實際上是對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台在大病救助中的作用肯定。《意見》對兩者的要求既有不同之處,也有相同之處。

社會組織大病救助如何做(互聯網公募平台)2

不同之處在于,對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強調的是促進發展和平台間資源共享,促進發展說明之前的發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與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台相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籌集的善款遠遠不足);資源共享說明平台間的發展不平衡,互相之間的交流溝通不足,沒有形成合力,還存在重複籌款問題。

對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台強調的是規範信息發布。這是由于相關的管理規定不夠完善,存在管理漏洞,平台的信息發布容易出現問題,不斷有負面案例出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對此,《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提出,要适時修改《慈善法》,明确個人求助的條件和義務,加強平台責任、審查甄别、信息公開、風險提示和責任追溯。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台有必要從這些方面不斷規範運行,才能真正發揮《意見》賦予的位置。

相同之處在于,無論是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還是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台,《意見》都要求推行陽光救助,唯有這樣,才能讓真正需要救助的大病患者得到公平的救助,才能讓公衆信任平台,進而籌集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大病救助中。

三、支持醫療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和志願服務發展,豐富救助服務内容。

社會工作和志願者在大病救助中應該發揮什麼樣的作用?《意見》明确要做的是服務,而且要豐富服務内容。

社會組織大病救助如何做(互聯網公募平台)3

首先,《意見》明确提出,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大力推動醫療救助經辦服務下沉,重點提升信息化和經辦服務水平。

經辦服務有哪些?《意見》要求,細化完善救助服務事項清單,出台醫療救助經辦管理服務規程,做好救助對象信息共享互認、資助參保、待遇給付等經辦服務。

社工機構要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回應《意見》的要求。

其次,社會工作者在醫療救助領域可以發揮心理-社會支持、社會資源整合、醫患關系調适、志願者管理、社區健康服務等不同作用。

如何根據大病醫療救助的需求,推出有針對性的服務,需要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探索。

四、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探索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整合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慈善幫扶等資源,實施綜合保障。

根據有關機構數據,我國各類罕見病患者約有2000萬人。在罕見病防治方面,我國仍然存在診斷能力不足、資源分配不均衡、藥物缺乏、部分“孤兒藥”價格偏高、藥物研發創新能力低等問題。

由于種種問題的存在,罕見病患者不僅存在缺醫少藥的問題,往往還受困于醫療費用巨大,因病緻貧或者因為費用問題放棄治療的情況比比皆是。

社會組織大病救助如何做(互聯網公募平台)4

巨大的費用與慈善救助資金有限之間的矛盾讓慈善力量的個案救助往往效果不佳。如何才能解決這一問題,《意見》明确提出要整合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慈善幫扶等資源,實施綜合保障。這就為從事罕見病救助的社會組織和患者群體指明了方向,個案救助要做,但更重要的是和政府、保險公司等各類社會主體合作去探索綜合保障體系。

五、為進一步發展壯大慈善救助,《意見》還提出了一系列鼓勵措施。

《意見》強調,要建立慈善參與激勵機制,落實相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意見》要求,民政部門要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救助對象認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病緻貧重病患者認定和相關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發展。

作者:王勇

值班編輯:于俊如 責任編輯:張雪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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