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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與孩子約定積分扣分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9-10 19:13:01

家長與孩子約定積分扣分?——本文系紅網第七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家長與孩子約定積分扣分?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家長與孩子約定積分扣分(家長違章影響孩子評三好)1

家長與孩子約定積分扣分

——本文系紅網第七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近日,鄭州市召開全市學生安全出行綜合管理行動動員部署視頻會,表示為進一步保障學生安全出行,将嚴厲查處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車輛接送學生,車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優化學校周邊信号燈等交通設施。值得注意的是,接送學生車輛、人員交通違規行為将納入學校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班級、三好學生考核評價範圍。(11月30日 觀察者網)

雖說此舉實施後會有加強綜合治理,保障校園出行安全和周邊交通秩序的效果。但接送學生的家長若出現交通違規行為,将影響學校、班級乃至學生本人考核評價的這一做法确實是過猶不及,不可取。值得一提的是,家長交通違規直接影響孩子評三好學生,這一點更是欠妥當。

根據《教育部、共青團中央關于在中學生中評選三好學生的試行辦法》的規定,學生參評三好學生的标準有明确的三點: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而不包含家長行為标準。《辦法》中也指出,評選三好學生是學生自我教育、相互學習的過程。可見,家長違規與學生自身綜合素質達标就有參評資格的評價機制是矛盾的。雖說家長交通違規造成學生乘坐違章車輛的客觀事實,與三好學生評價标準裡的德育有沖突,但因此就影響學生參評三好學生,确實是用力過度。

對于交通違規的家長,自有相應的處罰規定。2021年4月29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二章中對車輛和駕駛人做出了明确的規定,在第七章更是明确了兩者的法律責任,不管是罰款、扣分,還是給予警告都有詳細規定,且明确了處罰實施主體是交警部門。若将規制不文明交通行為的責任歸之負責教學管理的學校,對于交通管理者而言,确實有懶政怠政之嫌。

當然,對于無交通管理權的學校來說,受此牽連影響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班級更是不應該。對是否乘坐了違規車輛沒有把握的學生來說,需要的更是學校和家長的交通法規主題教育。主題班會、案例宣講會、實地調研等都是比之更為靈活、更為深刻的教育方式。

此外,如果學生因家長交通違規而在三好學生評選上受到影響,在價值觀培養的年紀受到的教育又是怎樣的呢?個人努力因父母原因得不到認可,社會治理與家庭血緣關系挂鈎,未成年人不該受到這種“連帶責任”的教育。交通部門、教育部門勿把交通法規的“認知示範”處理成“認知失範”。

保障學生出行安全,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需要的是交通部門的規劃治理,需要的是學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和上下學便利規定,如根據班級或年級等标準錯峰上下學、劃定家長等候區等,還需要家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與配合學校相關規定。最需要的,還是各方主體責任明确的共治,而不是治理效果恰得其反、職責邊界模糊的“泛治理”。

文/王曉慶 (青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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