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鳄雀鳝入侵物種還不能吃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3 16:25:35

鳄雀鳝入侵物種還不能吃?■編者按最近,一場聲勢浩大的抓捕行動,把過去鮮為人知的鳄雀鳝頻頻推上各大新聞熱搜榜如何防治外來入侵物種也随之成為熱點話題,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鳄雀鳝入侵物種還不能吃?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鳄雀鳝入侵物種還不能吃(鳄雀鳝來者不善)1

鳄雀鳝入侵物種還不能吃

■編者按

最近,一場聲勢浩大的抓捕行動,把過去鮮為人知的鳄雀鳝頻頻推上各大新聞熱搜榜。如何防治外來入侵物種也随之成為熱點話題。

事實上,在此之前,外來入侵物種就不時出現在公衆視野,且已給我國生态環境、公共衛生健康帶來不可小觑的威脅。在國與國交往日益密切的今天,要防治外來入侵物種,還需織密法律之網,同時令監管落到實處、産生實效,并持續發揮作用。

本期,我們從外來入侵物種的源頭開始,探查了防治外來入侵物種的多個環節,并采訪了多位生物學專家和法學專家,以期為完善相關制度提供建議和參考。

《法治周末》記者 孟偉

前不久,河南省汝州市城市公園管理方為抓捕長嘴“怪魚”,耗費近一個月時間抽幹湖水,最後在涵洞中抓獲一公一母兩條鳄雀鳝。整個過程吸引超3000萬網友圍觀。

實際上,不僅僅在汝州,近期多地發現鳄雀鳝的蹤影。廣西桂平市西山景區一水池内發現了鳄雀鳝,當地漁政部門用兩天時間将池水排幹,找到了兩條大型鳄雀鳝,最重的為8.32公斤。此外,北京、青海西甯、雲南昆明、山東青島等地都已在抓緊捕撈鳄雀鳝并妥善處置。

悄悄潛入各大江河湖泊中的鳄雀鳝是從哪兒來的?何為外來入侵物種?購買外來入侵物種是否違法?一時間,這些問題引發廣泛的關注。

部分外來物種入侵自然,源于寵物放生或養殖場逃逸

在我國,鳄雀鳝屬于外來入侵物種。

鳄雀鳝原産于北美洲,是一種淡水巨型食肉魚,最長可達3米,魚身呈長筒形,有鳄魚一樣的短吻,上下颚密布兩排鋒利的牙齒,全身遍布堅硬琺琅質魚鱗。據悉,鳄雀鳝魚主要以其他魚類為食,捕食性強,是一種非常強悍的魚。有專家稱其“沒有天敵,一旦進入天然裸露水域後,會把本地魚種全部吃掉”。

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産研究所副研究員、國家大宗淡水魚産業技術體系外來物種入侵防控崗位專家顧黨恩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鳄雀鳝已經能在我國部分自然水域形成自我再生能力,并帶來了危害,符合外來入侵物種的标準。目前在我國,鳄雀鳝可以算得上是危險等級最高的外來入侵水生生物了。”

但是,這隻是鳄雀鳝的“紙面實力”。“鳄雀鳝目前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都尚未建立自然種群,零星的自然種群的規模也較小,因此遠遠未到泛濫成災的地步。而且,鳄雀鳝把本土魚全部吃掉也隻是理論可能,隻有在養殖池塘等非常小的封閉水體才會成為現實。”顧黨恩說。

8月1日正式實施的由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态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确了外來入侵物種的定義:外來入侵物種,是指傳入定殖并對生态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态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

2021年,農業農村部等相關部門作出《進一步加強外來物種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對10種主要外來水生生物進行全國性普查,其中就包含鳄雀鳝。

“鳄雀鳝屬于百害而無一利的外來物種。一旦泛濫成災,其危害可能包括:進入養殖水域,影響漁業生産;進入自然水域會影響本土種的生存,影響生物多樣性;極端情況下會攻擊人類。不同于其他外來魚類,鳄雀鳝并不适宜食用,一來肉質不好,且難以将魚鱗與肉分開,二來卵有劇毒,處理不好還會有生命危險。”顧黨恩說。

以目前發現地的點狀分布的局勢來看,自然水域中的鳄雀鳝系人為放生的概率較大。“目前,鳄雀鳝多是在小區水池内或近城鎮的水系内發現。很可能是被人為養殖後,由于生長速度太快,水族缸無法容納,或者無力承擔養殖費用而被人為放生或者丢棄。”顧黨恩說。

多年來一直緻力于生物多樣性和野生動物保護的昆山杜克大學的環境科學助理教授李彬彬同樣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外來動物入侵自然主要是由于養殖繁育場所逃逸、遺棄寵物、寵物逃逸或放生造成的。”

既影響生态環境,也威脅公共衛生健康

近年來,我國外來物種入侵數量呈上升趨勢。

根據生态環境部2021年5月發布的《2020中國生态環境狀況公報》顯示,目前我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其中,71種對自然生态系統已造成或具有潛在威脅,并被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

自今年入夏後,全國各地發生了多起居民被紅火蟻咬傷,出現過敏、休克等症狀入院治療的案例;2021年,多地聯合“圍剿”加拿大一枝黃花,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水葫蘆(鳳眼蓮)因繁殖速度快常常布滿整個江河湖面,緻使大量水生生物因缺氧和陽光不足而死亡;福壽螺不斷侵襲各個自然水域,每個福壽螺體内有近6000條寄生蟲……

上述對各地造成危害的外來物種均在《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之内。

此外,農業農村部(原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原國家林業局)也發布過相關名錄。原農業部于2013年2月1日發布的《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第一批)》确定了52種外來入侵物種;農業農村部2019年5月16日印發的《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區名錄》,包括29種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全國的分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共14種,《全國林業危險性有害生物名單》共190種,其中均包括部分外來入侵物種。

據悉,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危害較大,一些甚至會對公共衛生健康帶來嚴重隐患。

4月22日,中科院老科協動物所分會舉辦的主題為“管控外來物種入侵、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學術沙龍中,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劉宣提出,外來物種入侵是造成全球生物多樣性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入侵脊椎動物作為食物鍊的上遊類群,對生物多樣性的危害尤為顯著,全球30種頂級獸類入侵捕食者已導緻700餘種物種的下降甚至絕滅。

以美洲牛蛙為代表的入侵兩栖類通過競争、捕食、繁殖幹擾和疾病傳播等已造成全球超過500種兩栖動物的種群下降,其中90種已經絕滅。同時,很多入侵脊椎動物作為野生動物和人類疾病的自然宿主,對公共衛生健康帶來嚴重隐患。

購買易治理難,專家建議進行分類管理

《法治周末》記者調查發現,即使鳄雀鳝的危害在短時間内為大衆所了解,但無論在線上還是線下,購買鳄雀鳝并非難事。

近日,《法治周末》記者在某網購軟件上以“鳄雀鳝”為關鍵詞能夠搜索到大量的售賣鳄雀鳝的商家。8月27日,以上述關鍵詞無法搜到相關魚類,但以“颚雀鳝魚”“尖嘴鳄”“大型肉食魚”等為關鍵詞依舊能夠搜到售賣鳄雀鳝的商家,僅15元就能買到一條14厘米的鳄雀鳝。部分商家在圖片上标注了“禁止放生”的字樣。

8月28日,《法治周末》記者到北京一大型寵物市場走訪發現,基本上售賣中大型魚類的商家中均能看到鳄雀鳝的身影。小魚價格在50元至70元左右,大魚在幾千元不等,體型也從幾十厘米到一米多不等。

《法治周末》記者還發現,很多商家售賣的鳄雀鳝的顔色并非是常規的黑青色斑點,而呈現為白色或粉金色。

顧黨恩直言,其他顔色是人工特别培育的“白化的鳄雀鳝售賣價格比較貴,一般是從變異的鳄雀鳝中選育的,有一部分是用藥物處理成這樣的”。

他表示“目前,在觀賞魚市場購買鳄雀鳝并不困難”。購買簡單也給治理外來入侵物種帶來較大挑戰。其次,因外來水生動物生活環境的隐蔽性,不易被發現,一旦形成入侵将幾乎不可能被清除。

除此外,巴西龜、大鳄龜等外來入侵物種在該市場随處可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目前,我國法律中确實并未對鳄雀鳝的銷售作出明确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導緻無法嚴格對鳄雀鳝的銷售渠道、途徑等進行監管。”

他建議,如果經科學評估後确定鳄雀鳝對我國生态環境有消極的破壞作用,那麼就應考慮全面禁止銷售鳄雀鳝。不光要對線上線下銷售進行限制,對于進口進貨渠道等也應一并嚴格規制。

據悉,鳄雀鳝自身的經濟價值非常有限,并且還會造成經濟損失。

顧黨恩坦言:“早期,絕大部分鳄雀鳝是作為觀賞魚非法走私而來。除了能給部分魚販子帶來一定利益之外,鳄雀鳝對産業完全沒有促進作用。如果鳄雀鳝進入養殖水域後會捕食養殖種,會讓養殖戶血本無歸。”

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公共衛生法碩士生導師孫煜華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對外來物種分類管理,對入侵風險高、人工繁育價值低的物種限制繁育”。

同時,孫煜華還提出,應加強對寵物市場的管理,“如果在家飼養蝙蝠、果子狸等‘異寵’很可能會導緻公共衛生問題”。

多部法律嚴格規定“放生”,但追責仍難

《法治周末》記者以購買者的身份詢問飼養鳄雀鳝的注意事項時,有商家提示這類魚“不能和小魚一起飼養,要和大型魚放在一起,不然比它小的魚會被咬死”。但商家并沒有提醒記者,不要将鳄雀鳝放生在自然環境中。

實際上,很多外來物種的放生不僅是因棄養寵物,還有一部分是通過“放生”儀式導緻外來物種入侵自然。

近年來,巴西龜、大鳄龜等“外來物種”被随意放生的新聞屢見報端,也會有人将從市場上買來的魚類大量倒入河道放生。

而針對物種放生,我國法律有着嚴格的規定。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條明确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将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幹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産,避免對生态系統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财産損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孫煜華表示,該規定發布後,近些年亂放生的行為得到了一定遏制。

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生物安全法,對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丢棄外來物種等行為明确了處罰措施:未經批準,擅自釋放或者丢棄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捕回、找回釋放或者丢棄的外來物種,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此次《辦法》中也明确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丢棄外來物種的,依照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已将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丢棄外來入侵物種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增設了非法引進、釋放、丢棄外來入侵物種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丢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李彬彬卻表示:“目前對放生有明确的規定,但對寵物、養殖場逃逸的情況還沒有很好的監管方法。”

“放生行為極其隐蔽難以發現,很可能将鳄雀鳝混在其他魚苗中放入自然環境,等魚長大被發現後,也很難追蹤放生者。”孫煜華說,雖然在制度層面對随意放生外來物種有明确的規定及懲罰性賠償,但在實踐中追蹤放生者的難度依舊很高。

他建議:“如果真的發現違法放生者執法機關要敢于亮劍,司法判例更能對試圖違法的個人和團體起到警示作用,同時也對公衆有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他還建議,可建立激勵措施,“對于發現并提供外來入侵物種線索的個人和單位提供精神或物質獎勵,或許能提高大衆的關注度。”

專家建議協調各方力量,從源頭治理

常年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李彬彬也遇到過不少外來物種入侵的情況,她發現“很多外來物種是通過特殊的渠道進入國内,卻缺乏有效追蹤該物種繁育和流向的能力,這加大了對确認自然中發現的外來物種個體源頭的難度。導緻很多人有‘放了就放了,逃也就逃了’的态度”。她認為,需要加強對外來物種追蹤、溯源的能力,有明确的溯源條件才能夠劃清責任并進行追責。

顧黨恩認為:“應對高危外來入侵物種最好還是從源頭控制,不要讓它進來是最好的。如果讓它進來以後再處置就很難了,如果它在野外建立種群,那就更難上加難了。”

《辦法》第十四條中要求對高危外來生物重點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對經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專家委員會評估具有較高入侵風險的物種采取必要措施,加大防範力度”。

顧黨恩表示,目前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還未正式公布,如果鳄雀鳝被列入,“建議對鳄雀鳝從源頭控制,禁止售賣、養殖”。

為從源頭限制入侵物種的新增,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對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并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辦法》從規範引種管理、強化口岸防控、加強境内檢疫三個方面加強源頭預防外來物種入侵。

孫煜華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實際上,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系統新的規定是在近幾年才逐步完善起來的,之前隻是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有提及,還有關于自然保護區内引進外來物種的規定,真正系統性的規定是從生物安全法之後才逐步建立起來,同時明确了主管部門,将海關、農、林、牧、漁、生态環境等各領域統籌協調起來”。

《辦法》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确分工。

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管理職責”,并在該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分别規定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分别應當承擔的職責。

對于進入國門第一關的海關在口岸防控和監測的職能,海關應當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口岸防控,對非法引進、攜帶、寄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對發現的外來入侵物種以及經評估具有入侵風險的外來物種,依法進行處置。

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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