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将房子轉到兒子名下,又擔心"被抛棄"?萬一兒子離婚,房子會不會被兒媳分走一半?最近,廣州的蘇先生夫婦遇上了一件煩心事。
年過七旬的蘇先生夫婦,育有一子。由于兒子、兒媳工作繁忙,平時住在海珠區。而蘇先生夫婦和孫子則一同住在老人購買的、位于越秀區的房子裡。
眼看着孫子準備要上小學,但是入學問題卻一直沒能得到解決,這可把愛孫心切的蘇先生夫婦給急壞了!于是,蘇先生夫婦想到了一個解決辦法,就是将他們現在居住的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讓孫子取得房屋附近小學的入學條件。
雖說這是個好辦法,但蘇先生夫婦仍有些許顧慮。他們擔心,如果兒子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給他人,未來夫婦二人的居住權益得不到保障;萬一以後兒子、兒媳的感情不好鬧離婚的話,房屋将會面臨分割的局面。
于是,蘇先生夫婦來到了廣州市南方公證處尋求幫助。公證員耐心地聽蘇先生夫婦訴說了自己的擔憂後,建議他們辦理贈與合同公證,即蘇先生夫婦将房屋無償贈與給兒子一人所有,兒子取得房屋後,該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且老人可以在贈與合同中約定居住權,設定老人去世前可以一直在該房屋居住。這種方式既能解決老人家的晚年後顧之憂,也能讓孫子符合房屋附近小學的入學條件。
此房屋雖然是無償贈與,但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兒子無權擅自将房屋出租、出售給他人。同時,蘇先生夫婦有權在房屋内居住到百年歸老。
蘇先生夫婦辦理了上述的贈與合同并約定了居住權,公證員告知他們應該及時到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的居住權登記,讓老人的居住權利有法律保障。
民法典:居住權人對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本案中,蘇先生夫婦辦理贈與合同公證,将房屋無償贈與給兒子個人所有,同時可以在贈與合同中附加義務,約定蘇先生夫婦可以在房屋中居住到百年歸老,兒子按照約定履行保障蘇先生夫婦的居住權。
綜合來源:廣東普法與羊城晚報 • 羊城派聯合出品
作者:法律微講
來源: 法律微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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