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 退休年齡 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 失業保險 、 基本醫療保險 、 工傷 保險、 生育保險 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并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人去世之後,養老金怎麼辦?
養老保險 是達到規定歲數之後就可以領取的保險,後如果沒有領取完成的話,是可以有其他處理辦法的。那麼大家知道人死亡之後 養老金 怎麼辦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也明确,“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所以,可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般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是社保基數的20%左右,直接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社保基數的8%,進入個人的賬戶。
當參保人退休後,開始領取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來自于統籌基金,具體多少和當地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參數有關。
個人養老金即個人賬戶積累的部分,分N個月領取。若是隻領了一個月就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如果是職工參加單位的社保,則繼承人可以繼承該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和利息;如果是個人參保,就可以讓繼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養老保險費。
如何處理受保人死亡後的退休金
一般的情況分為:
1、退休年齡之前去世
也就是說,在這個時候去世,繳納進去的養老金是一分錢都沒有享受到的。參保者繳納進去的錢還完完全全的在個人養老賬戶中存着的,人去世後這筆錢就算是遺産了。去世者的合法繼承人可以持有效證件按照遺産繼承的手續來将該賬戶中被繼承人所繳納的錢提取出來合法繼承。
2、在個人賬戶未領取完時去世
養老金的發放,有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這部分錢就是參保者自己(及單位)繳納進去的錢,從享受養老待遇開始,這筆錢就除以139來按月發放,賬戶裡錢越多每個月領取的養老金也會越多。也就是說,隻要參保者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的139個月内去世,這個賬戶裡的錢都還沒有領取完的。隻要這個養老賬戶中餘額,人去世後,繼承者就可以繼承這個賬戶裡剩下的錢。
3、個人賬戶領取完後去世
雖然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以總額÷139個月來确定每個月發放的金額,但139個月後參保者還在世的,養老金仍然要照常發放,也就是大家說的,賺了。在這個時間後去世的,由于自己繳納的錢已經領完了,就不存在遺産的說法,因此就直接銷戶了。
處理情況分為:
1.投保人(包括被保險人)死亡後,直系親屬或有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内向農業保險機構辦理解除養老保險關系的手續。
2.後支付保費的死亡可能是由個人和在村(組)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保險費本金和利息的集體利益返還給他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3.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死亡後,個人個人賬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村(組)集體補助的本息餘額,可以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同時,死者生前4個月的養老金可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作為喪葬費,并可終止贍養。
被保險人的養老保險福利水平,應當根據經濟增長的變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和農村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适時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财政部門提出,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被保險人的養老保險待遇按月月農業保險機構的社會化分配進行分配。縣、市農業保險機構出具《合格農民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明》,農民“證書”按月支付,領取養恤金保險的人員應每年進行年度檢驗和年度年度檢查,并在不年度檢驗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吊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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