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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讀原學校不放人合理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2-09 09:44:59

前不久,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一起學費糾紛案件,襄陽市民秦女士為了孩子的學費漲價合不合理與學校三次對簿公堂。

借讀原學校不放人合理嗎(襄陽一學校要求家長補繳學費)1

據介紹,2013年7月,秦女士将孩子送到長春外國語學校讀書,并與學校簽訂了一份《教育教學合同書》,約定初中三年每學期學費為3900元,但合同書附加了一句“遇政府調整時按調整執行”。2013年8月,長春外國語學校将每學期學費調整為5000元,并得到了原市物價局的批複同意。學校據此要求秦女士補繳學費,三年一共6600元。但秦女士認為,學校漲價不合理,因為這不是政府政策性的要求,而是學校要求調價,得到了主管部門的批準。律師徐家軍表示,這相當于學校單方面提高價格,在學生家長不認可的情況下,不産生合同變更的法律效力。

由于秦女士拒絕補繳學費

學校将其告上法庭

襄城法院判決長春外國語學校敗訴

随後

長春外國語學校上訴到市中院

市中院審理後仍然認為

合同簽定在前

學校要求家長補繳費用不合理

但對于市中院終審結果

長春外國語學校仍不服氣

此後又上訴到湖北省高院

省高院認為

“政府調整”應該理解為,政府機關主動運用行政幹預手段,對社會力量辦學學費進行強制性調整,而不是學校自主的調價行為。

最終省高院認為學校要求家長補繳學費缺乏依據也與誠信原則相悖駁回了長春外國語學校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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