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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隆集團兩兄弟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7 05:53:35

長隆集團兩兄弟(長隆集團主動改正未成年人購票标準)1

資料圖

明明還是一個小孩子,卻因個頭長得高,去景區遊玩就要多掏錢買門票。這是不少遊客在景區門口驗票時可能遇到的問題。對于本應該對未成年人實行免票或優惠票的景區、博物館、科技館、體育場館、動物園等,按身高來界定是否給予優惠,合理嗎?

最近,這樣的問題或許有了答案。備受社會關注的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訴廣州長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隆集團)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有了新進展。因長隆集團修改了未成年人購買優惠票标準,廣東省消委會撤訴。全國首宗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塵埃落定。

按身高購票惹争議

年齡才是劃分标準

因為小孩個頭“竄太快”無法享受各類未成年人優惠,這種現象在旅遊、交通等衆多領域普遍存在,并逐漸引發公衆争議。

2018年6月,銀川市當地媒體報道,銀川市多家景區以身高來判斷優惠力度,如1.2米以下兒童免票,1.5米以上就要付比半價更高的票價。

同樣是在去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劉德敏帶着剛滿10歲的女兒去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購買了親子票,但因為孩子超過1.4米,被要求購買成人票。事後,劉德敏發現其他地區迪士尼的兒童票都是按照年齡購買,認為上海迪士尼的做法不公正,于是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多支出的票款,并修改現行兒童票購票标準。

“老年人的優惠看年齡,兒童的優惠為什麼就不能隻看年齡呢?”北京市民王先生表達了困惑,“現在孩子長得快,我兒子還在上小學,身高已經超過1.5米了,許多場所都按身高判斷,要求購買成人票。”

根據疾控部門的數據,早在2012年,全國6歲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達到1.2米,12歲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過1.5米。顯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優惠範圍之外。

不過,有的單位已脫離了以身高為優惠标準。比如,根據故宮的購票信息,其主開放區優惠政策(不含珍寶館、鐘表館)中,6周歲至18周歲(含)未成年人,可憑身份證、戶口本或護照購買學生票,每人20元。内館優惠政策(珍寶館、鐘表館)中,6周歲至18周歲(含)未成年人,可憑身份證、戶口本或護照購買學生票,每人5元。同時,一些航空公司也稱,其優惠票不受身高影響,針對12歲以下兒童有優惠。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對記者稱,根據我國法律,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都應均等享受福利,不應該以身高或者體重等因素作為福利的限制條款,“既然國家規定以年齡作為未成年人的劃分标準,那麼以身高體重作為優惠标準是不合理的”。

“正因為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務多種多樣,不同行業難以制定統一的衡量尺度,才更應該以國家規定的年齡作為統一标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的平均身高日益增長,此前規定的優惠尺度難以适應現今大部分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所以應該以年齡為标準,而不應考量其他個體差異大的因素。”邱寶昌說。

隻看身高涉嫌歧視

年齡标準有法可依

據了解,之所以起訴長隆集團,廣東省消委會認為,依據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旅遊法、價格法等法律規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公民)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及參與旅遊活動中有權平等享受票價優惠,不應受身高影響。若部分遊樂場、公園等場所以格式條款、單方規定的形式,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價優惠,等于變相“懲罰”高個子,對長得高、長得快的未成年人不公平,侵犯了這部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些企業以身高作為優惠标準的行為在正當性、合法性和公平性上一直存在争議,但對于權益受到侵犯的未成年人來說,很難通過個人力量維權。所以這種隻看身高不看年齡,歧視高個未成年人的現象,成為了旅遊業、娛樂行業毒瘤一般的潛規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記者分析。

那麼,當下旅遊業普遍對未成年人實行“以身高買優惠票”的做法,究竟是怎麼造成的?是否合法合規?

某景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以往因為未成年人不能辦身份證,身高是最便利、直接的判定标準。尤其是在黃金周、寒暑假等旅遊旺季,身高這個标準非常直觀,便于工作人員快速查驗,而且一般如果不是超出太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也算是一種“人性化”做法。

劉俊海總結了幾個主要原因:看身高比較直觀,在身高線下一站就能夠明确是否可以享受優惠,易于施行;此前很多孩子沒有辦理身份證,攜帶戶口本出行不便,這給證明未成年人年齡帶來困難;企業為了提高收入,掙未成年人的錢,不想提供法定的優惠,于是以身高标準限制,收取未成年人全價票;一些企業缺乏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缺乏對未成年人的關愛。

事實上,我國對未成年人的定義一直以年齡作為标準,國際上在落實未成年人福利權益方面,也均是按照年齡劃分。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旅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未成年人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國家發改委也曾在《關于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規定,“各地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青少年門票價格政策标準,對6周歲(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6周歲(不含)至18周歲(含)未成年人實行半票”。

倒逼企業反躬自省

切實保護消費權益

也正因如此,作為全國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不少受訪民衆稱,期望其意義不僅僅在于這一場訴訟。

在邱寶昌看來,這宗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喚起了公衆對于未成年人消費權益的保護,相關企業将會自覺更改優惠标準,有利于切實保障未成年人消費權益。其次,提醒社會公衆反思如何更好地切實保障未成年人權利。

“這場公益訴訟将對各行各業産生示範作用,倒逼相關企業反躬自省,尊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但不排除有些地方企業頂風作案,依然存在以身高為優惠标準的行為,所以各地消委會也要行動起來,提起類似的公益訴訟。”劉俊海說。

劉俊海認為,這場公益訴訟不是孤立的個案,而是具有行業普遍性。未成年人消費者同時是未成年人和消費者,處于弱勢,社會應進一步在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幾個層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他同時建議,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可以加入相關條款,比如由國家出台統一标準,實行“限高”和“限齡”兩個标準。“限高”是規定身高,低于規定身高的未成年人直接享受優惠票價;“限齡”是高于規定身高的未成年人可以憑有效證件享受優惠票價。但是規定身高不應是如今的1.2米,在全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背景下,應符合改革開放以來未成年人身高增長趨勢,可以提高至1.5米或1.6米。

此外,邱寶昌向記者提到,如今社會上還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消費權益的問題,“比如未成年人利用手機軟件,進行大額消費,或是直播打賞,由于存在限制民事行為的年齡劃分,家長又難以自證确實由未成年人進行支付,所以巨額款項很多時候難以追回”。

劉俊海也舉例說,目前在煙酒的銷售中,也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消費權益的現象。“如今未成年人能夠通過網絡了解、咨詢、購買煙酒産品,銷售者對購買者的年齡不做審查,這不利于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針對未成年人消費權益的保護,從執法角度來看,劉俊海認為,對于那些漠視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企業,監管部門要讓他們“洗洗澡、出出汗、治治病”。通過推廣柔性的執法手段和行政指導,進行行政勸誘。同時,監管部門也應走到企業和市場中去,傾聽家長和孩子的呼聲。

“從司法救濟環節來看,法院對這種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公益訴訟案件,要做到開門立案,凡訴必理,還要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重點解決立案難和執行難的問題,打造風清氣正、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未成年人友好型市場生态環境。”劉俊海說。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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