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經指出,對中國文明而言,“文”本身遠比“文字”、“文章”古老和重要。“文”不僅是“文字”、“文章”的前提和基礎,而且也是“文明”、“文化”的前提和基礎。“文字”和“文章”的内核是都是“文”,也都是“文”的新的發展階段和新的表現形式。而“文明”和“文化”,則都是用“文”去“明”去“化”。
“文”是一種符号,但卻不是一般的符号,而是去表達“道”的符号,即為 “文以載道”。道就是道理、道義。因此,“文”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其符号本身,而是在于其所表達和承載的道。也正是因為“文”這種符号是用來表達和承載道的,所以文也可以直接用來去指代道,文即道。
故而,“文字”其實不是“文字”,而是“道字”;“文章”不是“文章”,而是“道章”;“文明”不是“文明”,而是“道明”;“文化”不是“文化”,而是“道化”。
下面就結合考古出土的材料,來追溯文字之前“文”的起源和演化史,揭示文字、文明背後的道義實質。
先看這張圖。
此圖展示的是一系列考古出土的契齒文,攝自《蘇美爾、埃及及中國古文字比較研究》一書。該書作者拱玉書、顔海英、葛英會分别是亞述學、埃及學及中國文字學三領域的專家。拍的不太好,湊合着看。
關于考古出土的契齒文,有三點值得注意。
一是曆史跨度長。最早的契齒文來自西安半坡遺址,時間在7000年前左右,最晚的則來自商代遺址,時間在3000多年前,總的時間跨度達到4000年左右。
二是地理區域覆蓋廣,涉及14個遺址,遍布于8個身份,從西北的青海,到東南的浙江,地理跨度達1800公裡。
三是契齒文的穩定和一緻性。在如此漫長的曆史階段和如此廣泛的地理區域,契齒文保持了非常高的穩定和一緻性。
契齒文就是刻在木質書契上的代表數字的橫線組。書契即前面引述《易傳》“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之書契。一提到“書”,現代人會想當然地把它和文字和紙筆聯系起來,而“書契”之書與文字和紙筆均無關系:在木質契上書寫契齒文,而書寫的方式則是用刀子刻,即契刻。
因此,在先秦漢語中,有“刀筆”、“刀筆吏”、“捉刀”,這個“刀”就是“筆”。在中國,最早的筆就是刀,最先是刻寫木質的書契,然後是在甲骨上刻寫甲骨文。這也意味着,在中國,是筆的出現比字的出現早的多。
對于結繩和書契,現代人最大的誤解是,僅僅把他們當成一種技術性的數學記事手段,即“結繩記事”。其實,書契,乃至結繩,其核心功能并非是技術性的記事,而是充當信用工具和信用機制。通過這種信用工具和信用機制,人們之間可以更方便有效地建立信任,達成協作。這樣在整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就會出現普遍的信任和協作關系,從而實現天下大治。顯然單純的“結繩記事”,是無法實現“結繩而治”的。
結繩和書契是起源的兩種原始形态,結繩最早,然後出現了書契,兩者的機制基本相同。書契是一對刻有契齒文的木片,結繩是一對打着繩結的繩子。書契出現後,結繩依然存在,是結繩和書契并行。
也就是說,具備信用功能的書契及結繩實際也是一種社會治理工具,而且,在當時的情況下,還是一種甚至可以替代政府的主要治理工具,單純地憑借這一治理工具,就可以讓社會能夠維持良好的秩序。唯有明白這一點,才能明白《易傳》為何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百官”是各行各業的意思。
我們可以把有書契、結繩而無政府的時代叫“結繩時代”。中國文明的核心要素正是形成并長期存在于漫長的結繩時代。書契時代大緻對應于傳統上的“三皇”時代。
整個社會的秩序之所以單純地靠書契、結繩就可以實現誠信有序,關鍵并不在書契,而在當時的人和社會本身。當時人就是高信用的人,當時的社會就是高信用的社會,而書契則在這個基礎上,把人與人之間的信用關系形式化了。信用的書契形式化可以讓信用關系得到進步一強化和保障。因此,書契時代實質就是信用時代。社會秩序的基石形式上在書契,而是實質上在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用。
對于書契作為信用工具的原理,現在是很明确的,因為不僅傳統文獻存在大量的記載,而且書契在中國從未消失。這種至少在7000年前就出現的信用工具目前依然在豫東農村使用。
書契總是成對出現的,因為協作和信用關系是在兩個人之間展開的。在立契時,将表示标的财産的數字刻在并排放置的兩塊契上。這樣完整的數字就被分為兩半,一隻契一半,協議雙方各持拿一隻契。債權人持右契,債務人持左契。右契是債權人債權的憑證。
《禮記·曲禮上》:“獻粟者執右契。”鄭玄注:“契,券要也。右為尊。”《戰國策·韓策三》:“ 安成君東重於魏 ,而西貴於秦 ,操右契而為公責德於秦魏之主。” 鮑彪注:“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責取。”
對債權人而言,右契包含兩條信息。一是證明債務人曾經向其舉債,二是,契上的齒文則記載了舉債的數目。左契對債務人而言,其重要功能是保障自己舉債數目的準确性,防止被債權人敲詐。在債務兌現時,需要将兩塊契放在一起比對,被分成兩半的數字必須完全吻合,拼成完整的齒文,即完整的數字才行。各條橫線的粗細不同,間距不同,可以起到加密的作用。
最原始的契,隻有契齒文,即雙排齒文。原本是一排橫線,隻是由于刻在了兩塊契上,于是就成了兩排。上圖顯示,考古所出土的契齒文大都是雙排齒文,但也有少量的單排齒文。單排齒文是單隻契的齒文。
但是,契齒文并非契本身。上圖展示的考古發掘的大量的契齒文,并非來自真實的契,而都是刻在陶器上的。木頭很容易腐爛,7000多年的木頭在地下是不可能保存到現在的。目前考古發掘的木質契最早是漢朝的。
既然作為一種脫離契本身,而刻畫在陶器上符号,在如此漫長的曆史時期内,在如此廣闊的地理區域内,卻保持了高度的穩定和一緻性,這意味着,自7000年前起,契齒文,包括雙排齒文和單排齒文,尤其是雙排齒文,已經獨立地符号化了,被賦予了特定的含義。
因此,有理由推斷。雙排齒文符号的傳播可以并不意味着書契的傳播,而隻是這種符号自身的傳播,是這一符号被賦予的,所承載的價值觀念的傳播。
前文所說的文字之前的“文”,主要就是這種脫胎于書契的契齒文。契齒文原本并非象形的模拟符号,而是絕對抽象的數字。因此,契齒文的符号化,是數字的符号化,這個過程是由抽象到具體的。恰恰和當前所流行的符号以及文字的産生過程相反。主流的觀念認為,符号和文字的形成是一個從具象到抽象的逐漸演化過程。
那麼這個在文字之前就流傳了4000年雙排契齒文到底被賦予了什麼樣的思想内涵和價值觀念?要回答這一問題,就不能脫離其起源,要圍繞書契來考察。
我總結了一下,雙排契齒文這個“文”,被賦予了三個方面的思想和價值内涵。
第一個内涵是誠信和道義。書契是一種信用工具和信用機制,當分開的兩塊契再次合并時,即雙排契齒文得以呈現時,就是信用的兌現之時。久而久之,雙排契齒文就很自然地被當成信用、誠信本身,被賦予了誠信的内涵。
那麼誠信和道、道義又有什麼關系?關系大了。
《中庸》說:“自誠明謂之性”;“唯天下至誠,能盡其性”。誠就是不欺,不僅不欺騙别人,更不要欺騙自己,是順應和發揮自己的本性。《中庸》還說:“率性之謂道”。《周易系辭》說,“成性存存,道義之門”。成性即誠,誠即道、道義。
第二個内涵是,一對契的持有雙方之間的關系,即“朋”的關系。在下面的圖中會看到。“朋”的甲骨文就是稍稍變形的雙排契齒文。因為原始意義上的“朋”,就可用來指代一對書契的持有人,其關系的基礎是信用。推而廣之,朋友關系就是信用關系,就是彼此相互信任的人。
唯有放在書契時代的大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和解釋“朋”的起源和内涵。但中國在新的信用工具大量出現的戰國以後,尤其是統一度量衡的秦以後,書契的重要性開始迅速下降,書契迅速被邊緣化。就這導緻對書契時代曆史記憶迅速模糊甚至消失。以緻此後對“朋”字的曆史記憶僅僅能上溯至後來的貝币時代。貝币作為一種新的信用工具,流行于夏商周三代時期。貝币的衡量單位就是“朋”,這在《五經》中有很多記載。但是,直至現在,讓人們一直困惑的是,一個原本用于貨币單位的字怎麼何以出現了朋友之朋的含義?但是,一旦把“朋”看成一對書契的持有人,就會豁然開朗。
同時,由于書契是成對存在的,而且是基于書契訂立雙方私下的協議。在信用兌現的時候,技術上還有一個将分開的兩隻契進行比對的動作。因此,就衍生了“朋”的第二個含義:朋黨、朋比、結黨營私。
豐字符的第三個内涵是,數量和貨币單位。
盡管,傳統文獻清晰地記載了貝币是用“朋”這個單位來度量的,但是,具體一朋代表多少,卻又是不模糊和混亂的。混亂源自兩方面原因。一是,對朋字起源的書契背景失去了曆史記憶。二是,對朋字起源和形成的機理失去記憶。
朋字的起源與貝币無關,作為一種度量單位,朋是形成于書契時代,遠遠早于貝币的出現。朋字本身就是雙排齒文,雙排齒文就是代表一對契,因此,一朋就是一對、一副。對契而言,隻有一對才是完成的。所以,朋自然就成為契的衡量單位。而且有理由推測,朋作為一個度量單位,也是特定地用于書契的。
由于,對書契時代失去了曆史記憶,對書契本身也缺乏足夠的了解,現代人想當然地把貝币看成中國最早的貨币。事實上,在書契時代,代表債權的右契,如果發行人的信譽足夠好,是可以流通的,可以用作支付手段的。可以流通的右契事實上就貨币,而且是完全的信用貨币。
《列子·說符》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宋人有遊于道得人遺契者,歸而藏之,密數其齒。告鄰人曰:‘吾富可待矣。’”這個遺契顯然是代表債權的右契。一個丢失在路上的右契,對撿到的陌生人直接意味着财富,意味着這種右契在當時流動性已經非常強了,已經是徹頭徹尾的貨币了。
盡管這個故事本身的發生時間可能僅僅在春秋甚至戰國時代,但是,從契的基本原理看,其契出現起,代表債權的右契就具備流通性,就可以充當貨币。
因此,中國最早的貨币形态不是貝币,而是木質契币。契币是标準的信用貨币,而非實物貨币。用于制作書契的木頭本身并無多大價值,右契的價值源自人們對其所賦予的信用。
契币不僅是中國最早的貨币形态,也是世界最早的貨币形态。因此,中國的以及世界的貨币史必須重寫,并非像目前流行的貨币理論認為的,人類貨币是逐漸從實物貨币向信用貨币進化發展的。馬克思更說貨币天然是黃金。
講到這裡,有必要對《老子》中“聖人執左契”稍微做一下解讀。《老子》79章說:“和大怨,必有餘怨;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于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由于對書契時代及書契本身缺乏足夠的了解,沒有很少人能夠真正理解這幾句話,目前流行的解讀都是錯誤的。
左契是債務人,是欠錢的一方。右契是債權人,是借出錢的一方。現代人想當然地認為,作為欠錢人,左契一定是弱勢的一方,相對應,作為擁有債權的右契一定是強勢的一方。“聖人”怎麼可能弱勢,怎麼可能欠錢,于是,現代人就想當然地,把左契篡改成債權方,完全弄颠倒了。
左契方是借錢的一方,他之所以能夠借到錢,别人之所以願意把錢借給他,一定是因為這個人很有信用。因此,一個人的信用度越高,這個人所能夠借到的錢也就越多,這個人所發出的欠條,即右契(也可稱右券),可流通性也就越強,其貨币屬性也就越強。
也就是說,信用度高的人,是具備貨币發行能力的,具備現代的中央銀行的功能,他的欠條就是貨币,他怎麼可能是弱者呢?
因此,左契,執左契除了說明此人是欠錢的一方外,更重要的是,還代表信用、守信,代表信義和道義。因此,“聖人執左契”,即聖人要講信義、道義。同時,“不責于人”,就是不去幹預别人,不要認為自己的道德水平很高,而起幹預社會的自然秩序。
這意味着在中國傳統看來,政治權力是基于信用道義的,而不是是基于資産的。在中國的傳統政治中,也的确把政治權力與資産、經濟做了徹底的切割,不允許政治權力與資産、經濟發生關系。這就是中國曆史上最著名的政治原則:“不與民争業”,一旦做了官,就不允許再經營任何産業。
“契”的實質是人與人之間基于信用的協作關系,其協作條件是契的雙方商讨決定的,完全是雙方意志的自由決定,因此,契一定是“無怨”的。社會秩序如果是建立在契的基礎之上,那麼這個社會一定是一個人人自我管理的,且人與人相互協作的,守信而有序的社會,也是一種理想社會狀态。因此,“有德司契”。“司契”就是“無為而治”,就是作為契約中介,通過評理幫助契約雙方之間消除分歧、糾紛,達成共識,最終實現契約的簽訂和執行。但是,契約中介并非契約實體,唯有契約雙方自身才是契約實體。
“徹”就是稅收,稅收的目的是養活政府官員,而政府官員都是被認為道德水平很高的君子,這些君子們要去“幫助”人們去達成相互的協作和信用關系,去幫助人們去“和怨”。而實質上,這樣的幫助将會是幹預和破壞,因此,貌似有德,實質“無德”,即“無德司徹”。
“司徹”的危害倒不是在于對老百姓征稅本身,而是在于這些稅收養活的自認為有德政府官員們,會對幹預人們完全基于自願和信用的人與人之間的協作關系帶來幹擾和破壞。
毫無疑問,老子非常希望回到之前的沒有政府存在的書契時代、信用時代。
上面總結了雙排契齒文可能具備的三個内涵:一是道義、二是朋友之朋、三是數量和貨币單位。其中最重要的含義是道義。上面圖中,可以被釋讀為“朋”的甲骨文,也可以被釋讀成“玉、琮、珏、戚”等字,這裡存在很大的争議。
事實上,把雙排契齒文釋讀成以玉或貝為材質的任何東西,都是錯誤的,都沒有傳達這個符号所代表的真實意義:道義。無論是“朋”、“玉”、“琮”、“珏”、還是“玉戚”,其意義并不在這些有形的物體本身,而在其上所被刻畫的雙排契齒文,這代表道義。
這就是孔子所說的“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乎樂乎中谷雲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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