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但是近日有網友咨詢他想把自己的戶口和父母的合戶在一起?可以辦理嗎?需要什麼條件呢?
符合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符合當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戶口本内無其他子女等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合并戶口;
2、當事人雙方可以各自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說明合并戶口的理由)等;
3、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申請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别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口本合并需哪些手續?
辦理時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房産證(房産證上必須有您或您孩子的名字)。
2.土地所有證。
3.由所在村出具的常住證明。
4.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
5.孩子的出生證、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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