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浙江省教育廳發布了最新通知。主要内容涉及轉學、學籍及非正常畢業等情況,作出了更明确的規定,覆蓋小學到高中的學生群體。該辦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 關于轉學
對符合轉學條件、确有轉學需求的學生,轉入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學額空餘情況,統籌安排、有序接納,轉出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及時辦理。
以下情況滿足其一即可轉學:
1.學生家庭戶籍遷移且實際居住地遷移;
2.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因工作且實際居住地遷移;
3.其他正當理由。
如有以下情況則不予轉學:
1.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行多校劃片的,同一片内不得轉學;
3.通過搖号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安排轉入學生;
3.民辦高中學校和公辦高中學校之間原則上不得相互轉學;
4.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區域内原則上不得轉學。确有需要的,學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轉入學校當年中考錄取線;
5.學生在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最後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确有需要的,視情況而定。
轉學流程:
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再報轉出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準予轉學,辦理學籍異動。
❶ 、家長向要求轉出學校和申請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雙方學校同意。
❷ 、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轉出學校向申請轉入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經回執同意後開具轉學證明。
❸ 、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内轉入有關檔案。
❹ 、轉入學校在開學三周内持學生轉學材料向教育局申請學籍。
❺ 、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若轉入學校學額已滿,應及時報告教育局,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學生。
❻ 、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書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并列檔保管,名單報教育局備案。
轉學材料:
學生本人的戶籍證明、轉學證明、義務教育卡、學籍卡、體檢表等(具體以各學校實際要求為準)。
注意事項:
1.轉學的難點在于,轉入學校肯不肯接收以及學校有沒有空的名額;
2.轉入公辦學校,需具備戶籍或房産或特殊引進人才等必備條件;
3.先确認能不能轉,再遷戶口、買學區房;
4.普通高中學生申請轉學,應當遵循學校對等原則,在同等同類學校之間轉學;
5.外省普通高中學生申請轉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就讀的,須具有浙江省戶籍,還需提供轉出學校出具的學業已修習學分認定,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查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情況;
6.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限同一個招生區域内,須符合有關轉學條件;
7.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僅限高一、高二年級學生,且隻能轉入三年制專業,并應當補學相應的缺修課程;
8.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依一定程序對學生高中段學習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核辦,并應當補學相應的缺修課程;
9.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就讀,不得強制學生轉學;
10.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在休學期間不辦理轉學手續;
11.學籍系統中的轉學,一般安排在新學期開學初2周内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分别在5個工作日内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 關于學籍
學籍概念:
學籍,指的是一個學生屬于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學籍情況需以畢業小學學籍管理檔案為依據。該辦法中明确指出,違規招生不予注冊學籍。
學籍檔案:
學籍号以學生居民身份證号為基礎生成,一人一号,終身不變。經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後上報教育部獲取全國學籍号。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管理實行“籍随人走”。
主要内容包括: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享受資助信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 關于留級
1.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學生留級。
2.普通高中實行留級制度,明确了留級的條件和程序(畢業班學生一律不得留級)。
▍ 關于跳級
學業成績特别優異的,可以申請跳級。跳級跨越年限計入義務教育年限,升入畢業班及畢業班學生不予跳級。
▍ 關于非正常畢業情況
退學:
對于年齡不足18周歲、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不予辦理退學手續。而對于年滿18周歲,即使仍未完成義務教育,但不宜在校繼續學習者,可以辦理退學手續。
對于普通高中學生,學校可予以退學。如:多次留級或休學且年齡超過20周歲,不宜在校繼續學習的;一學期内連續曠課超過15天或累計曠課45天,學校與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的。
肄業:
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肄業處理,初中學生均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結業:
普通高中學生根據其修完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的情況,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退學和未完成學業終止學習的,給予肄業;結業後通過學習重新達到畢業要求的,可申請轉為畢業。
新規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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