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融媒體4月22日訊(記者白麗)“家離地鐵3公裡,每天步行去地鐵站通勤非常麻煩,于是買了一輛電動滑闆車代步,結果乘坐地鐵安檢時被拒絕進站……”日前,有市民在 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闆投訴此事,武漢地鐵方面回複稱,此類物品及其車上的蓄電池不符合有關規定,因此不允許攜帶此類物品進站乘車。
投訴人李先生說,他每天上班得先走到公交站搭乘3站公交才能轉乘地鐵,但公交車每次等待時間較長,也比較擠,他聽朋友建議買了一輛電動滑闆車,以電動滑闆車代步到地鐵站,但乘坐地鐵時被拒絕攜帶進入。
對此,武漢地鐵集團回複稱,《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第四條、第九條明确規定,禁止攜帶自行車(體積、長度符合要求的折疊自行車除外)、電動自行車、運貨平闆車以及标稱容量之和超過20000mah的充電寶、锂電池等。目前市面上的一些“電動平衡車”“折疊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及其車上的蓄電池符合《目錄》中禁帶物品的描述,故禁止攜帶此類物品進站乘車。
資料圖:《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長江日報記者22日檢索網購網站發現,不少出售電動滑闆車的商家都在顯著位置标明了滑闆車的可續航裡程達到了二三十公裡,最高時速可達18公裡/小時。同樣一款産品最高時速也僅有20公裡/小時,可續航30至40公裡。僅從這些數據上看,電動滑闆車部分指标直追電動車,如在地鐵車站内行駛,将存在極大安全隐患。
長江日報記者還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闆上發現,2018年東湖高新交管大隊在回複網友關于電動滑闆車的問題是還專門提到,“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隻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内場館等地方使用。
據了解,近年來锂電池自燃等事件在國内外時有發生,地鐵作為大運量的密閉空間,一旦失火後果不堪設想。
(作者:白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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