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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的兩項補貼需要啥條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8 18:17:29

殘疾人的兩項補貼需要啥條件(符合條件的殘疾人)1

多項補助政策幫助殘疾人更好的生活,今天小編為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基本介紹。

來源:民政部、央廣網、殘疾人攻略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根據《民政部 财政部 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衆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69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城鄉低保标準,但低于低保标準1.5倍,且财産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低收入家庭及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的具體認定辦法以及相關對象納入低保後的待遇水平,由各地民政部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

2.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精準确定補貼對象範圍,将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全部納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将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全部納入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做到應補盡補,切實解決殘疾人的生活照護難題。

3.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制度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有條件的地區,可擴大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年齡範圍,也可放寬對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和标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确定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基本服務項目和内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複訓練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本地财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殘疾類别等,分類确定康複救助基本服務項目的經費保障标準,并建立動态調整機制。

(三)工作流程。

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組織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審核:對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以及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由縣級殘聯組織與民政、扶貧部門進行相關信息比對後作出決定;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的審核程序,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救助: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複機構接受康複服務。必要時,由地級以上地方殘聯組織和衛生健康等部門指定的醫療、康複機構做進一步診斷、康複需求評估。定點康複機構由縣級以上地方殘聯組織會同衛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門按照公開擇優原則選擇确定。

結算:在定點康複機構接受康複服務發生的費用,經縣級殘聯組織審核後,由同級财政部門與定點康複機構直接結算,結算周期由縣級殘聯組織商同級财政部門确定。經縣級殘聯組織審核同意在非定點康複機構接受康複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級殘聯組織商同級财政部門明确結算辦法。

(四)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将殘疾兒童康複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中央财政對各地給予适當補助。

4.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

截至2020年3月底,北京、遼甯、上海等10個省(區、市)建立了省級殘疾人基本型康複輔助器具适配補貼制度,河北、内蒙古、安徽等13個省(區)在部分地市、區縣試點建立了康複輔助器具适配補貼制度。在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的康複輔助器具國家綜合創新試點、社區租賃服務試點中,一些試點地區将部分基本治療性康複輔助器具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對城鄉貧困、重度殘疾人基本型康複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秦皇島市、吉林市、安慶市、上海市、湘潭市、成都市、蘭州新區等試點地區注重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衆傾斜,制定康複輔助器具分檔補貼标準,加大補貼力度,提高制度精準性,增強保障能力和水平。

5.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補貼

2020年和“十四五”時期采取政府補貼等形式對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以下統稱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對象範圍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及其他困難老年人家庭等。引導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開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6.困難殘疾人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

對符合條件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予以資助。民政部門将不斷加大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力度,建立更廣泛、更深層、更有效的民生兜底保障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群衆、失業群體“應保盡保”;對困境兒童、生活困難和重度殘疾人、農村留守人員、生活無着流浪乞讨人員等特殊群體加強關愛幫扶;對老無所依、無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村貧困老人,關心關懷、及時救助,确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7.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

積極做好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醫療救助工作,鼓勵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殘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殘疾人醫保結算、救助流程。要求各地針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衆(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下同),全面實施縣級行政區域内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改革。

民政部要求,對經大病保險報銷後仍有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衆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8.盲人、聾人特定信息消費支持

對盲人、聾人有線(數字)電視費用、寬帶和手機上網流量費用等給予優惠照顧。中國聯通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聾人協會曆時500多天300多次産品疊代推出的首款聽障人士專屬通信産品。暢聽王卡可以借助AI科技,在微信中完成接打電話,提供無障礙AI通話服務。

最低生活保障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産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1.設立依據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 《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2.實施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并提出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随機抽查核實,作出審批決定。

3.救助範圍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産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财産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4.補助标準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殘疾人的兩項補貼需要啥條件(符合條件的殘疾人)2

5.辦理流程

申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證、群衆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财産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1.設立依據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
  • 《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2.實施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内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并提出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随機抽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内作出審批決定。

3.救助範圍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對救助範圍的規定(1)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3)收入總和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财産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财産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财産淨收入、轉移淨收入等各類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4)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财産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财産狀況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财産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财産狀況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5)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4.供養内容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提供疾病治療;
  • 辦理喪葬事宜。

5.辦理流程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證、群衆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财産狀況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等進行調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内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随機抽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内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醫療救助

國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1.設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2.實施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3.救助範圍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 特困供養人員;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4.救助方式

醫療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 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 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
  • 醫療救助标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确定、公布。

5.辦事流程

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便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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