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後上班第一天,很多人會拿到新的工資條。拿到這個工資條要注意看什麼呢?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
個稅是否按新的稅率扣稅?
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适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人所得稅是采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超額累進稅率的所得稅時的計稅公式是: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PS:表格上的3000,是指超過5000起征點的部分(即5000-8000),對應3%的稅率。
如果發現個稅扣除有誤怎麼辦?
納稅人如果發現自己10月份工資條上的個稅還是按照舊稅法計算稅款,可以先向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經辦人員咨詢。
如果工資條上的稅款确實對應的是10月份收入,單位又不願意改正的,納稅人可以向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反映。
單位不提供工資條涉嫌違法
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這就意味着,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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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發放時間
拿到工資條,首先要看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
■ 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
■ 拖欠工資的,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确
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人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币工資。
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随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看是否符合最低标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币的收入。
看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扣除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是否按當地标準進行繳納?
看個稅
現行的稅收起征點已調整為5000元。拿到工資條後,還得看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代扣個稅。
一保存
每個月的工資條,都應當妥善保存。在很多勞動争議中,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來源:工人日報、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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