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零件加工技術要求彙總
一、零件的輪廓處理:
1、未注形狀公差應符合GB1184-80的要求。
2、未注長度尺寸允許偏差±0.5mm。
3、未注圓角半徑R5。
4、未注倒角均為C2。
5、銳角倒鈍。
6、銳邊倒鈍,去除毛刺飛邊。
二、零件表面處理:
1、零件加工表面上,不應有劃痕、擦傷等損傷零件表面的缺陷。
2、加工的螺紋表面不允許有黑皮、磕碰、亂扣和毛刺等缺陷。
所有需要進行塗裝的鋼鐵制件表面在塗漆前,必須将鐵鏽、氧化皮、油脂、灰塵、泥土、鹽和污物等除去。
3、除鏽前,先用有機溶劑、堿液、乳化劑、蒸汽等除去鋼鐵制件表面的油脂、污垢。
4、經噴丸或手工除鏽的待塗表面與塗底漆的時間間隔不得多于6h。
5、鉚接件相互接觸的表面,在連接前必須塗厚度為30~40μm防鏽漆。搭接邊緣應用油漆、膩子或粘接劑封閉。由于加工或焊接損壞的底漆,要重新塗裝。
三、零件的熱處理:
1、經調質處理,HRC50~55。
2、中碳鋼:45 或40Cr 零件進行高頻淬火,350~370℃回火,HRC40~45。
3、滲碳深度0.3mm。
4、進行高溫時效處理。
四、精加工後技術要求
1、精加工後的零件擺放時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應采取必要的支撐、保護措施。2、加工面不允許有鏽蛀和影響性能、壽命或外觀的磕碰、劃傷等缺陷。
3、滾壓精加工的表面,滾壓後不得有脫皮現象。
4、最終工序熱處理後的零件,表面不應有氧化皮。經過精加工的配合面、齒面不應有退火
五、零件的密封處理:
1、各密封件裝配前必須浸透油。
2、組裝前嚴格檢查并清除零件加工時殘留的銳角、毛刺和異物。保證密封件裝入時不被擦傷。
3、粘接後應清除流出的多餘粘接劑。
六、齒輪技術要求:
1、齒輪裝配後,齒面的接觸斑點和側隙應符合GB10095和GB11365的規定。
2、齒輪(蝸輪)基準端面與軸肩(或定位套端面)應貼合,用0.05mm塞尺檢查不入。并應保證齒輪基準端面與軸線的垂直度要求。
3、齒輪箱與蓋的結合面應接觸良好。
七、鑄件技術要求:
1、鑄件公差帶對稱于毛坯鑄件基本尺寸配置。
2、鑄件表面上不允許有冷隔、裂紋、縮孔和穿透性缺陷及嚴重的殘缺類缺陷(如欠鑄、機械損傷等)。
3、鑄件應清理幹淨,不得有毛刺、飛邊,非加工表明上的澆冒口應清理與鑄件表面齊平。
4、鑄件非加工表面上的鑄字和标志應清晰可辨,位置和字體應符合圖樣要求。
5、鑄件非加工表面的粗糙度,砂型鑄造R,不大于50μm。
6、鑄件應清除澆冒口、飛刺等。非加工表面上的澆冒口殘留量要鏟平、磨光,達到表面質量要求。
7、鑄件上的型砂、芯砂和芯骨應清除幹淨。
8、鑄件有傾斜的部位、其尺寸公差帶應沿傾斜面對稱配置。
9、鑄件上的型砂、芯砂、芯骨、多肉、粘沙等應鏟磨平整,清理幹淨。
10、對錯型、凸台鑄偏等應予以修正,達到圓滑過渡,一保證外觀質量。
11、鑄件非加工表面的皺褶,深度小于2mm,間距應大于100mm。
12、機器産品鑄件的非加工表面均需噴丸處理或滾筒處理,達到清潔度Sa2 1/2級的要求。
13、鑄件必須進行水韌處理。
14、鑄件表面應平整,澆口、毛刺、粘砂等應清除幹淨。
15、鑄件不允許存在有損于使用的冷隔、裂紋、孔洞等鑄造缺陷。
十一、鍛件技術要求:
1、每個鋼錠的水口、冒口應有足夠的切除量,一以保證鍛件無縮孔和嚴重的偏折。
2、鍛件應在有足夠能力的鍛壓機上鍛造成形,以保證鍛件内部充分鍛透。
3、鍛件不允許有肉眼可見的裂紋、折疊和其他影響使用的外觀缺陷。局部缺陷可以清除,但清理深度不得超過加工餘量的75%,鍛件非加工表面上的缺陷應清理幹淨并圓滑過渡。
4、鍛件不允許存在白點、内部裂紋和殘餘縮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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