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在後台發了這樣一個問題
一般的意思是他們不想檢查一些當期進項發票的扣減情況,并詢問如何記賬?她寫的是做要扣除的進項稅科目
這裡正确的做法是使用應交稅費科目-待證明進項稅
二哥稅年公司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2020年9月購買公司車用汽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1000元,增值稅130元。當月未審核證明
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車費1000
應交稅費-待證明進項稅130
貸:銀行存款1130
本次,無需填寫申報單
二哥稅務公司于10月份核對了專用發票的證明扣減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30
貸:應交稅費-待證明進項稅130
進項稅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2的相應欄中,以申報扣除
待認證的進項稅,一方面确保會計的完整性。通過該賬戶,它确保了信用賬戶(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它确保了會計核算的及時性。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屬于當期的費用,無論是否支付,都應計入當期,并且不會因為是否檢查扣減而被記錄
我們每天收到費用發票時可能并不總是檢查當期的扣減情況,因此在2016,22
會計文件中增加了此主題,實際上,許多納稅人并不使用這一主題。畢竟,通過該科目轉移進項稅也會增加工作量
直接計入進項稅更為常見。會計核算與核對申報的差異,通過台賬處理備查,屬于時跨月差異
在會計科目中增值稅明細賬設置最多。要扣除的進項稅和要認證的進項稅經常被大家混淆
事實上,很容易區分。認證,顧名思義,是指未經認證檢查的發票,并且要扣除,也就是說,已經過認證檢查但尚未扣除的部分
許多人不得不問,在什麼情況下我們可以檢查認證并保留它而不扣除?當你檢查證書時,你不是總是說你必須在當前期間申報扣除額嗎
好問題。其實情況并不多,可以使用的幾種情況慢慢消失了。每個人都需要注意
1、可以使用房地産分期扣除,該政策将于2019年取消。這裡關于二哥的例子不多。有興趣了解這一點的人可以看到這篇文章:再見!房地産分期付款扣除
2、納稅人在咨詢期内,雖然目前有針對納稅人在咨詢期内的規定,但事實上呢?過去,發票認證後有審計,隻有在出具審計合規通知後才能進行扣減。現在的增值稅發票審核平台,其實賣家已經審核後開具并上傳。可以說,審計是實時的。一旦發票無效且出現紅字,買方就無法找到需要檢查的發票,因此這種情況基本上名存實亡,當然,我們可以在輔導期間了解更多,顧名思義,我并不完全信任你,但我必須對你進行特殊管理。你可以将其理解為檢查期,這類似于臨時工沒有成為常規工的感覺因為你是臨時工,你不能享受許多正式工人享有的所有權利例如,限量銷售專用發票;經鈎稽、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進項稅額;在某些情況下,進貨時應按3%的稅率預繳增值稅。這很可怕,但沒有辦法。畢竟,特價機票的重要性與人民币相當。應該監督那些有“犯罪記錄”的人或新加入者,以确保他們成為正式人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号)第11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務風險管理。對于合規性較低的普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實施稅務咨詢期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現參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咨詢期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40号)的規定執行根據40号文件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對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業批發企業和逃稅企業實施稅務咨詢期管理,騙取出口退稅,在一定期限内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虛開增值稅抵扣證明的。前者的咨詢期為3個月,後者的咨詢期為6個月。所謂“輔導期”實際上是加強監督和施加某些限制所以你可以看到什麼樣的企業有這種待遇,要麼是新手,要麼是犯錯的人。将其納入咨詢期的管理并不那麼自由。我們之前談過一些特殊待遇。今天,我們主要關注咨詢期間納稅人扣除的問題與非指導期納稅人“當月認證,當月扣除”不同,指導期納稅人實施“當月認證,比較後扣除是正确的”。
40号文件第7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後,方可抵扣進項稅,海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與培訓期運輸費用結算單核對無誤
第十二條主管稅務機關應定期收到交叉審核比對結果,通過審核結果導出工具導出發票明細和審核結果通知,并在咨詢期内通知納稅人公司培訓期為2019年4月至6月。4月收入為0,取得金額為10萬元、稅額為1.3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張,與證明相符,但當月未取得審計結果通知書。
4月份會計處理:
借方:庫存商品10萬件
應交稅費-13000元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方:銀行存款113000元
填寫如下申報單
5月份沒有收入,也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5月份,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審計結果導出工具導出的詳細發票數據和審計結果通知已于5月份獲得
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3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13000
6月份申報時,按以下方式填寫申報表
3、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等若幹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4條規定,重新登記的納稅人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和重新登記之日的本期期末保留稅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6号公告,《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标準的通知》(财稅[2018]33号)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增值稅免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條已經過修訂此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澄清二手車分銷等增值稅征管若幹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6條的規定,轉入登記的納稅人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賬戶及截至3月31日的餘額,2022年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等若幹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的相關規定,2022年可分别計入固定資産、無形資産、投資資産、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稅前扣除的折舊和攤銷不予調整;對于不能劃分的部分,可以在2022年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之前扣除
總之,這兩個科目實際使用較少,尤其是要扣除的進項稅,可能基本上被少數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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