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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5 21:42:19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1)

  本章的中心思想是,統治者做到“欲不欲、學不學”,就能慎始慎終地輔助萬物自然地發展變化了。

  其中的難點就一個:如何理解“其脆易泮,其微易散。為之于未有。”這兩句關聯的話?想要攻克這個全書級别的難點,首先要明确本章的中心思想。其次,要知道老子的兩個論述前提,一是大前提,即“萬物總是整體向好地自然發展變化着”;二是小前提,即“事物趨向實有之形”是一種“自然”。第三,要确定三個關鍵字的含義。①“泮”,是一半有水,一半無水,在句中表示“在水中已分離”的意思;而把它說成,通“判”,作“分化、破碎”解,簡直就是強奪字義!②“微”,是隐約不可見;解讀《道德經》時,誰要是能“見微不細微”,他就開竅了。③“有”,是實有,是正向的“自然”之一,是要輔助的,不是要弄掉的。第四,如果了解傳統的豆腐制作過程,就很好懂了。

  【原文】

  1、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泮,其微易散。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台,起于累土;千裡之行,始于足下。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常于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2、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複衆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2)

  【意譯】

  1、當某物處于安定的狀态時是容易把握的,而當它尚未出現不安定的征兆時,是容易謀劃加以應對的。當某物在水中出現柔脆的狀态(開始成形時,)是容易把它與水分離的;而當它還處于隐約未成形的狀态時,(處理不好的話,)是容易散開(成不了實有之形)的。(所以,)在事物還沒有形成實有的形态時,就要謹慎地處理,(輔助它成形;)在事物還沒有出現混亂的局勢時,就要謹慎地處治,(輔助它趨向安定。)

  (還有,)合抱的樹木,是由毫末般的種子生長而來的;九層的高台,是用泥土壘築起來的;千裡的遠行,是從腳下邁開第一步開始的。

  (事物就是這樣自然地發展變化着。人在這個過程中,)不能順乎自然而恣意妄為的,會失敗;出于私欲而執持為己有的東西,也會失去。于是,聖人凡事依道而為,因而沒有失敗;凡物沒有執持為己有,因而不會失去。而普通人做事,經常是到了接近成功的時候,最後卻失敗了。所以,在事情最後階段采取像開始時一樣謹慎的态度,就沒有失敗的事了。

  2、聖人明白這些道理,于是對治自己的欲望,并使之升華,不再珍貴難得的财物;抛棄失道失德之學,端正自己的認知,從過往曾經犯過的類似于衆人的錯誤走回來,從而以合道的作為去輔助萬物的自然發展和變化,再也不敢恣意妄為了。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3)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泮,其微易散。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

  這是全書最難翻譯的句子之一,先仔細地看一下我的翻譯:當某物處于安定的狀态時是容易把握的,而當它尚未出現不安定的征兆時,是容易謀劃加以應對的。當某物在水中出現柔脆的狀态(開始成形時,)是容易把它與水分離的;而當它還處于隐約未成形的狀态時,(處理不好的話,)是容易散開(成不了實有之形)的。(所以,)在事物還沒有形成實有的形态時,就要謹慎地處理,(輔助它成形;)在事物還沒有出現混亂的局勢時,就要謹慎地處治,(輔助它趨向安定。)

  其實,幾乎所有人都不覺得難。因為大家覺得老子說的道理太通俗易懂了,比如,“其脆易泮”不就是“脆弱的東西容易破碎”嗎?“其微易散”不就是“細微的東西容易消散”嗎?沒什麼歧義可辨的地方。不!這種譯法與老子的原意簡直就是南轅北轍、牛頭不對馬嘴!為什麼呢?

  1、講道理,是需要有明确的前提的;如果前提不明确,講出來的話,似是而非,不能成為道理。從全章來看,老子的論述是有一個大前提的:文末提到的“萬物之自然”,即萬物總是自然而然地整體向好地發展變化着。借此複習一下“道”的定義吧,“道”是系統内自動自發起作用的、具有客觀規律性的、使之整體向好發展變化的機制。還有,從這個長句來看,其中說了兩件事,相應的有兩個小前提:一個是“事物趨向安定”之自然,另一個是“事物趨向實有之形”之自然。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4)

  2、這裡有六個小句,就其關聯性來看,可以分成兩組。前兩個“其”說“定”的事,兩個“其”一起翻譯,語意要相連;後兩個“其”說“有(實有成形)”的事,同樣的,兩個“其”要一起翻譯,語意不能斷開;最後對應兩個小結論。給它們簡化一下,可以依次表示為:a1 a2。b1 b2。B A。

  3、在第一組裡,說的是要使事物保持“安定”的狀态,在其未亂之前就要把輔助工作做好。注意,“未兆”受制于“治之于未亂”的結論,就是指“未亂”;如果把它籠統地說成“還沒有出現變化的迹象”,與“事物趨向安定”的前提,就有點不搭了。

  4、在第二組裡,說的是要讓事物順利地完成“實有的形态”,在其隐約成形之前就要把輔助工作做好。否則,就是幹擾甚至是破壞“物之自然”了。

  “泮”,《漢典》說,“泮”的本義,是指古代天子諸侯舉行宴會或作為學宮的宮殿 ,也稱泮宮。那為什麼稱為“泮宮”呢?因為該建築有一個特點,就是西南為水,東北為牆,即一半有水,一半無水。這樣,結合本句,“泮”,就取“一半有水,一半無水”的意思。那麼,“易泮”就是容易在水中分離出來的意思!進而,“脆”就是剛在水中凝聚為柔脆的狀态!這意味着很容易把它與水相分離!而這正是操作者所需要的!至于說什麼“脆弱的東西容易破碎”,一來這種表述沒有前提,不能引申為一種具有确定性的道理;二來把老子的字義和句意全弄錯了!學術上是不嚴謹的。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5)

  再看“微”字,之前“細讀”多次說過,它的本義是“隐秘地行走”,這裡同樣依本義而取“隐約不可見”的意思。“其微易散”是說,此物在水中成形(脆)之前,是一種隐約不可見的狀态!這時,處理不好的話,該物成不了形(有),容易散掉,事情就失敗了,即“事物趨向實有之形”的前提就沒了。單從文字這樣說,可能還不太好理解。大家去看傳統制作豆腐、豬紅的過程就清楚了,老子說的就是類似的情況。流行的翻譯幾乎都是“細微的東西容易消散”!姑且不論把字義搞錯,類似這種沒有前提的句子,簡直就是廢話來的,居然還被當成老子的金玉良言廣為流傳,是很不應該的。

  5、“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是有所對應的兩個小結論。流行的翻譯是,“做事要做在未發生之前,治理要治在未混亂之前。”大家注意看,後半句有前提、有指向,是對的;而前半句沒有前提、指向不明,是不對的。知道嗎?當“未有”被“未發生之前”占用的時候,其前提就丢失了,沒有了指向,不知道究竟要說什麼。所以,要給“為”一個明确的前提,就是“輔助物之成形”;那麼,“未有”應理解為“未形成實有形态之前”,相應地要把工作做好,其中的關鍵要是輔助它成形(有)。這樣的語意,由前面的“易泮、易散”推出,又與後面的“輔萬物之自然(其中有趨向成形、整體向好之自然)”相呼應,邏輯就嚴密了。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6)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台,起于累土;千裡之行,始于足下。】

  我的翻譯是:(還有,)合抱的樹木,是由毫末般的種子生長而來的;九層的高台,是用泥土累築起來的;千裡的遠行,是從腳下邁開第一步開始的。

  1、為什麼要加上“還有”?就是把本段與前面的内容并列起來,視為後文“萬物之自然”所指的情形。

  2、在細讀前一章的時候,曾把這句話作為“圖難于其易、為大于其細”的正面比拟的例子。注意,講難事,是立足于其中具足不可分割的難易二元屬性來講的,講大事,是立足于其中具足不可分割的粗細二元屬性來講的。總的可以看作是在事物完整性中談其相對靜止的二元屬性。

  而本章談的,是事物完整性中二元屬性的動态關系,由未兆而已兆、由散(微)而聚(顯)、由毫末而粗長、由累土而高台、由足下而至千裡,都是動态的關系,而且貫穿事物的始終,是“萬物之自然”的體現,是整體向好發展變化的自然機制所使然。在此前提下,人要做的就是“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而事物的起始階段很關鍵,但又容易被忽略,所以老子才以“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的警句加以提醒!而現實的情況又是怎樣的?做到、做不到的都有,各自的原因又是什麼?這是老子後續要談的。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7)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

  我的翻譯是:(事物就是這樣自然地發展變化着。人在這個過程中,)不能順乎自然而恣意妄為的,會失敗;出于私欲而執持為己有的東西,也會失去。于是,聖人凡事依道而為,因而沒有失敗;凡物沒有執持為己有,因而不會失去。

  1、為什麼要加上“事物就是這樣自然地發展變化着”這句話?一是對前面内容的概括;二是與末尾的“輔萬物之自然”呼應。

  2、在“萬物之自然”的客觀過程中,人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欲念,即執和無執(執,執為己有);還有相應的兩種作為,即(有)為和無為。“執、為”對應的是失敗的結果,而“無執、無為”對應的是無敗的結果。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8)

  【民之從事,常于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我的翻譯是:而普通人做事,經常是到了接近成功的時候,最後卻失敗了。所以,在事情最後階段采取像開始時一樣謹慎的态度,就沒有失敗的事了。

  1、全章來看,普通人之所以失敗,原因在于以其主觀妄作破壞了事物自始至終的“自然”,而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其欲望和認知出了問題。

  2、這顯然是以普通人做事失敗來反襯聖人的成功。無論是前面提到的“慎始”,還是這裡的“慎終”,聖人全程依道而行,沒有失敗的事。聖人為什麼能于事“慎始慎終”的呢?就是下文談到的“欲不欲、學不學”了。看到這裡,明白了吧,一篇短文,老子就是這樣層層深入地進行着,我們如果随意地割裂字句和段落的邏輯,把它弄得支離破碎,可就對不起老子他老人家了。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9)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複衆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我的翻譯是:聖人明白這些道理,于是對治自己的欲望,并使之升華,不再珍貴難得的财物;抛棄失道失德之學,端正自己的認知,從過往曾經犯過的類似于衆人的錯誤走回來,從而以合道的作為去輔助萬物的自然發展和變化,再也不敢恣意妄為了。

  1、“欲不欲、學不學”,自然是“以不欲為欲,以不學以學”的意思,但是正像上一章細讀時說的,如果不能體會老子的深意,卻學着聖人的口氣,直譯出來就是一些奇談怪論。比如,有人把它譯成“聖人把‘無欲’當成自己的欲望、把沒有學問當作自己的學問”,簡直就是把聖人當成了怪胎。其中,“欲不欲”與上一章的“味無味”在本質上是一樣的。而“學不學”說的就是要抛棄“仁義禮智、尚賢”等失道失德之學,與“絕學、絕聖棄智”相應。

  之前的“細讀”多次說過,老子有兩條論述的路線,一是對治欲望,講升華欲望的道理;二是對治錯誤認知,講升華認知模式的道理。這裡又再次明顯地體現了出來。

  道德經 第六十四章(細讀道德經第六十四章)(10)

  2、“複衆人之所過”,譯家們幾乎都譯成“糾正衆人的過失”,這是不對的!熟悉“本細讀系列”的朋友,就知道老子強調的是,修道者隻對治自身的問題,絲毫都不涉及其他人什麼事,不用去要求别人,不要去改變别人,隻要把自己改好就好了。奇妙的是,流行翻譯一邊倒地颠覆聖人的真知灼見,是一種“現象”。這種現象正好說明了“有事不想着首先改變自己,而總急着去改變别人”是人的死德性!大家看,第三十七章說的“鎮之以無名之樸”,其要點是“以無名之樸鎮自己”!不是“鎮百姓”!是“自己凡事依道而行”的另一種說法。(參閱細讀系列之第三十七章)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從過往的類似于别人的錯誤走回來”。其中,“複”的本義是“返回、回來”。

  3、本來,“聖人”是完全的得道者,但仔細體會這段話,“聖人”隻是“修道者”而已,他處在一個修行的過程中,前期還有“貴難得之貨”之欲、失道失德之學、類似衆人之過、敢為,等等。所以,修道者“改過”的語意要譯出來。

  4、“萬物之自然”,約略可以認為是前面“其安易持……始于足下”所涉及的内容。還要注意,“萬物之自然”前面用的是“輔”,非常準确地表達了凡事依道而行的要義,人在自然之道面前隻是居于輔助的地位,與“無為、無執、不敢為、柔弱”等意涵是相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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