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主要來聊一聊社保的補繳問題。随着現在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大家越來越意識到繳納社保的重要性了,都想在退休之後能有養老金可以領,即使不能大富大貴,但是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那是沒有問題的。有的朋友意識到這一點的時候已經遲了,我國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按照現在的退休年齡來看,女性最起碼應該在35歲就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男性則是45歲,如果有特殊工種工作經曆的朋友,可能退休年齡會更早,那麼養老保險的最遲繳費年齡就更要提前了,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大家最好自己計算一下,将自己的實際退休年齡往前推15年就是自己最遲應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齡,有的人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齡過大,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後,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還沒有達到,沒辦法辦理退休,更沒辦法開始領取養老金,所以就想知道到底能不能在退休前一次性将剩餘的養老保險補繳夠,按時辦理退休。
想在退休前一次性補繳社保,然後享受養老金待遇這種辦法對于職工養老保險是行不通的,國家早就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了,如果允許最後補繳社保,對幾十年來一直按時繳納社保的人來說也不公平,更不利于國家社保基金的良性發展,所以想要投機取巧鑽空子的人别抱有這種幻想了,是不可行的。但是也有三種特殊情況,是被國家允許一次性補繳社保的,第一種就是社保法所規定的,首次社保繳費在2011年7月份之前的,也就是說在社保法正式實施之前繳納過社保的人,如果到退休年齡還沒繳納夠養老保險的最低年限,再繼續繳納5年還不夠的話,就能一次性補繳了,說白了也不能在退休時一次性補繳,最起碼得延遲5年才行,延遲這五年對大多數人來說就都夠15年了,就算再補繳也補不了幾年。
第二種情況就是單位應該繳納社保,但是沒交話,可以要求單位一次性補繳夠,如果參保人員退休前都沒有換過單位,還是很容易要求單位補繳的,如果相距年限較久,需要的補繳材料就比較麻煩了,所以一旦出現單位應繳未繳的情況,就要及時維權。
最後一種情況也可以補繳,那就是把職工養老保險轉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國家規定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沒有繳納夠15年的,就可以一次性補繳夠15年,補繳的年限沒有政府的補貼,但是這樣方式不建議大家用,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和職工養老的待遇相差太大了,不論是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還是每年增長的養老金都相差很多,而且一開始繳納職工醫保的年限繳納的錢都比較多,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兩三倍還要多,最後轉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後并不會有所補償,是非常不劃算的,而且現在随着社保政策的抓緊,很多地區慢慢的也精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了,像廣州市現在就是得延遲5年,如果還不夠15年的話,才能一次性補繳夠15年,所以大家還是得老老實實、按部就班的繳納養老保險,打着最後補繳的念頭可不行,别最後連退休都沒法按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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